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38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注:具体情况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出让起价和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计价。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镇海区ZH02-09-403、501地块、鄞州区YZ01-02-17地块(前殷区块)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余地块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竞买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或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正式证明,参与竞买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的除外。地块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或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正式证明。 3.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块的竞买(含联合竞买)。 4.禁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人”的单位参加竞买。禁止在宁波市范围内被认定为企业原因闲置土地且尚未处置到位的企业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参加竞买。禁止在宁波市范围内因非政府原因仍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企业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参加竞买。 各地块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三、购地资金要求 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来源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联合申请的,联合体各方须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别缴纳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 四、拍卖交易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view/trade/index)进行。参加拍卖竞买的申请人可在2021年12月27日9:00至2022年1月17日16:00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下转第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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