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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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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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子24年未过户,房主遭遇难题

市、区两级多部门经过3个月联合办理终于解决

    

    

    

    

    记 者 陈朝霞

    通讯员 程冰凌 冯庆胜

    

    “几十年的难题一朝解,感恩党培养的解忧人。”近日,海曙区望春街道办事处收到辖区居民韩永江送来的锦旗,以感谢他们帮他解决了困扰24年的难题。

    原来,韩永江购买的一处房产1997年未及时登记过户,后来因为时间久远、材料遗失等,造成房产过户困难。如今,经过市、区两级政务办,海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海曙望春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终于得到解决。

    1995年,韩永江向市民孔先生购买了一处100余平方米的房产,在1997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因特殊原因,韩永江未能及时办理。

    后韩永江辗转外地多年,2015年回到宁波,打算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相关材料全部遗失,虽然自己一直占有使用该房产,但是登记在原开发单位名下,而寻找孔先生也一时没成功。

    由于该房产属老旧小区,有被拆迁的可能,韩永江为此四处奔波未果,焦虑万分。如果走诉讼途径,无凭无据,律师难以着手,且年限较长,诉讼有效期也成了“拦路虎”。

    韩永江向宁波市政务办反映了情况。宁波市政务办当即成立专班,制订办理计划,以寻找证据为主,借力政府协调渠道。

    “30年来,房屋管理部门变化大,我们逐一上门协调联系,先后与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宁波市房屋管理中心、海曙区财政局等部门联合查证。”宁波市政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在几十年留存的档案资料中找出涉该房产的几份关键性材料。同时,成功联系到该房产的出售人孔先生,韩永江与其重新签订相关补充材料。

    由于该房产属原海曙区西郊乡震丰村集体资产,该单位也发生多次改制,现承继的单位资产在清查中没有登记该房产,而原不动产证已遗失,需要房屋测绘、办理遗失补证,这均需要原出让方配合完成,同时需要街道批准同意出售。

    为解决这些问题,宁波市政务办与海曙区政务办、海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次研究,联系到房产属地望春街道、其房产所属辖区的震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以及当年房产开发商,经市区乡村四级联动会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做好登记过户事宜。

    在历经3个月,先后出具2份函件、向4个单位调取了23份材料、7次主动登门相关单位、召开1次联合协调会议后,完成了所有登记手续。

    “时间跨度这么长的难事也能顺利解决,政府部门的服务方式和服务理念令人信服。”该房产中间出售人孔先生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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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