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2007年11月9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公布)。 二、宁波市城市供水管网外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08年12月3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 三、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09年1月24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公布)。 四、宁波市建设用砂管理办法(2014年5月7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公布)。 五、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1月1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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