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青 通讯员王吉)为积极主动适应我市文艺创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题材创作扶持管理机制,近日市文联出台了《重大题材创作扶持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市文联开展重大题材创作扶持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扶持对象、题材,扶持、签约方式,组织机构和职能,申报和审批程序,监督和检查,资金管理和经费保障,认定和审核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范。 《办法》在扶持对象和扶持方法上做了明确规定。重大题材创作扶持每两年组织一次,文艺类图书重点扶持精品的创作和出版;视觉艺术重点扶持主题创作和重大展览活动;广播影视重点扶持剧本创作及广播剧录制;舞台艺术重点扶持相关门类的剧本创作;音乐重点扶持歌曲创作及其制作。在宁波市范围内,或在宁波工作5年以上的我市各级文艺家协会会员;在宁波市内注册登记的文化单位、社会艺术机构均可申报创作扶持,扶持可通过签约方式,也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同时,对不适合列入的文艺作品合集、选集以及非原创作品有明确规定。 《办法》对申报、审批程序及项目监管亦有重大调整。重大题材创作扶持,由市文艺创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评审,各团体会员报送1个至2个重大题材,创委会办公室对各团体会员报送的重大题材进行汇总、初审,经创委会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党组会议审议,并在网上公示,确定2个至6个重大题材给予创作扶持。 《办法》对认定完成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文艺类图书须在宁波出版社或市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发行;视觉艺术作品须在宁波美术馆或市级以上专业场馆展出;舞台艺术和音乐作品须在宁波大剧院、宁波文化广场大剧院、宁波音乐厅、宁波逸夫剧院、宁波市天然舞台大剧院或市级以上专业场馆公演;电影须在院线上映或央视电影频道播出,电视作品须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广播剧须在省级以上电台播出。同时,该办法对申请延期、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做出具体处理规定。 据悉,该办法自明天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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