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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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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2个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

助推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走向“希望的田野”


现代化育苗设施。
(孙吉晶 摄)

农业机械化作业。(通讯员 供图)

    

    

    

    

    

    

    

    

    

    记者 孙吉晶 通讯员 鲍明浩 

    

    为深入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和“456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市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12个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此举旨在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坚持“农户主体、市场导向、示范引领、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原则,构建完善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服务体系和政策体系,加快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生产集约、效益明显、带动力强、区域有影响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指出:加快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实施绿色发展、品牌培育、数字触网、融合发展和联合合作行动。完善运行管理,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加强示范引领,畅通退出机制。完善市县两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和监测制度,深入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联创和动态监测。加强土地流转服务,提升现代科技农机服务,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化农业营商环境,推进人才培育。

    到2025年,全市家庭农场(含农业规模经营户)稳定在1.5万家以上,其中市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500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在3500家以上,其中市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200家,努力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合作和产业融合进一步深化,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服务能力、市场竞争力、产业和小农户带动力显著增强。

    

    提升质量 实施五大行动

    

    

    实施绿色发展行动。坚持绿色引领,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优质、绿色、安全发展路子。推行标准化、绿色化、循环化生产,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支持开展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业污染防治、农业节水节能、美丽田园建设、水生态保护修复等,积极培育“肥药两制”的农业经营主体。县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合格证管理。

    实施品牌培育行动。坚持品牌提质,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品牌意识,提升发展质量。积极培育农产品品牌,支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商标注册,注重形象创意设计,支持参加展示展销活动,推行品牌化销售,提高农产品品牌附加值。积极培育企业品牌,加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机制整体塑造,强化创新、质量、诚信、社会责任,打造一批特色精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行“公用品牌+行业协会+经营主体”模式,培育发展全产业链品牌、区域公用品牌和品牌联盟。

    实施数字触网行动。坚持数字化驱动,提升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应用水平。加快推进生产、管理、购销、服务等数字化,建设数字农场、云农场等。推广农产品线上销售模式,借助乡村物流网络、配送体系和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线上交易,促进销售增值。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农产品电商平台,建立专卖店和连锁门店,建设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开拓农产品电商、直供直销、集团配送等发展新途径。

    实施融合发展行动。坚持农业功能拓展,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农业与工业、旅游、文化、科普、健康等产业的深度融合,推进产加销研一体化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家庭农场实施粮经结合、种养结合、产加销结合,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成员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环节能力建设,拓展服务领域。

    实施联合合作行动。坚持创新发展,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推进区域性联合、行业性联合、产业链联合。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联盟,抱团增强竞争力。推进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合作,加强产业链、资源等方面的对接,优势互补,形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多种组合的经营模式,并向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方向发展。

    

    

    强化规范 推行名录管理

    

    

    推行名录管理。依托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系统,把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符合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户,纳入名录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加强数据采集和日常管理,建立动态更新等制度,开展统计分析、运行监测、财政扶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和精准服务等,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定期分析比对和更新,提升信息数据质量。推广“浙农码”应用,推行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二维码标识管理。

    完善运行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章程,加强内部管理和档案建设,健全生产经营基础台账、成员管理、生产标准、利益分配等制度,推行社务公

    

    开。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推动在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推行财务代理制度,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财务代理。

    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支持成员和小农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小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构建以经营绩效和成本补偿为基础的互惠共赢、风险共担的利益共享机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保障成员和小农户获得更多红利。

    加强示范引领。开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推动县域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实现区县(市)全覆盖,建成质量整体提升县6个以上。推进梯度培育,不断提升发展水平。

    畅通退出机制。常态化推进“空壳社(场)”清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名单、长期停业未经营、群众反映和举报,以及在“双随机”抽查中发现异常情形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信息台账和问题清单,进行逐一摸底排查,精准甄别,分类处置,开展简易注销,畅通便利化退出机制。列入经营异常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纳入示范评定。

    

    要素保障 推出多方位服务

    

    

    加强土地流转服务。支持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稳定流转关系,提升流转质量,农村土地流转率和规模经营率稳定在70%以上。探索创新流转方式,推广承包土地委托流转和股份合作等方式,推进整村整组整畈流转。探索农业“标准地”制度,对连片集中流转土地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统一规划、分类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按产业类别流转土地,防止土地“非粮化”“非农化”。推行土地流转规范合同文本,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要按规定向发包方备案,保障流转双方和村集体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及时化解流转纠纷。

    提升现代科技农机服务。深化农业院校、农业科研机构等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以建立试验示范基地、联合研发、股份合作等形式推进协同创新,集成转化农业科技成果。积极推广科技装备应用,支持运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智能装备等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推广先进农业机械装备应用,推进农业“机器换人”,提升机械化生产水平。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打造广覆盖、全链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小农户的服务水平。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围绕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环节,发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带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公益性服务,开展技术推广、质量检测检验、疫病防控等服务。推进农业服务向全产业链延伸,开展产前农资供应、种子种苗和产后加工、销售等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为农服务平台和服务组织建设,加快资源集聚整合,拓展服务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覆盖率。提升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合联服务功能,健全乡镇农合联服务功能和运行机制,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农合联建设,建成示范性服务中心50家。

    优化配置土地要素。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鼓励在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产生的建设用地节余指标,优先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加强政策扶持。建立完善政策扶持体系,采用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强化各级财政扶持。加大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等工作的扶持,支持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做精、做优、做强。加大对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支持喷微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设施建设,支持农机库房、烘干保鲜、仓储物流、加工包装、市场销售等设施建设。落实税费优惠,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投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和小微企业减免税收政策。

    创新金融保险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涉农金融产品创新,加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政策供给和信贷产品开发。开展信用等级评价,推行“无感授信、按需增信、随时用信”普惠贷款模式,提高授信覆盖面。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稳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不断拓宽贷款抵押范围。鼓励发展现代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探索拓展保险责任广、保障水平高的农业保险品种,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

    推进人才培育。深入实施农业农村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一批现代农业高端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鼓励科研人员到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参加农业技术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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