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胡婷婷)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21年度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办案检察官予以通报表扬。鄞州检察院励倩榜上有名,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系我市唯一。 10余年的民事检察工作,励倩用过硬的专业水平和创新的理念手段,坚持着“带给人民群众更强获得感”的初衷。 她重视发挥数字化改革在民事法律监督上的巨大作用,创新应用场景,补强民事检察案件线索发现能力。如针对被限制高消费人员监督不力问题,励倩牵头研发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措施类案执行监督应用场景,对限制消费令进行文书解构、敏感词筛查,开展两次人工研判分析,锁定有效线索283条。对于情节严重,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3名人员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对于违规高消费情节较为严重的50名人员,向法院发送检察建议,有力助推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她打破固有思维,通过探索刑民同步办案模式、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积极监督执行程序等,摸索总结出一套打击虚假诉讼的组合拳。在办理周某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系列案时,面对刑民交叉案件存在的证据适用规则、事实认定标准、案件处理方式等差异,励倩迎难而上,反复梳理刑事卷宗、原审卷宗及证据材料等,积极与法院沟通,最终达成共识:如果民事案件确定周某非真实出借人,就无须考虑债权债务是否合法这一刑事问题,也就无须等待刑事案件最终判决。在刑事案件尚在审查起诉阶段,励倩就对涉及周某的50余起民间借贷案件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有效提升了检察监督质效。 她弘扬有为的担当精神,护航民营经济。在疫情防控期间,励倩重点开展涉民营企业久立不决、执行款未及时分配等领域的检察监督,办理了多起涉民营企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为企业摆脱困境、顺利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在办理某建设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时,励倩综合运用各类调查手段,发现除某建设公司外的其余8家共同申请执行款的企业涉嫌虚假诉讼,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暂停对该8家企业的执行款分配,确保某建设公司及时拿到110万元的“救命钱”。 她认真对待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在办理任某民间借贷民事监督案时,励倩经过审查,对法院的判决和执行结案方式提出监督意见,并积极和法院执行部门沟通,阐明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和理由。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有了拿回借款希望的任某还向她送来感谢信,感谢她成功解决了这起执行纠纷。 近年来,励倩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规范办案,先后被评为浙江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标兵、法治宁波建设十周年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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