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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安 绘 |
■法眼观潮 朱泽军 为严厉打击“车窗抛物”行为,助力宁波全面打造“最干净城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从2021年11月起,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抛撒物品的行为,至今已对一批“车窗抛物”行为作出了处罚。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工作生活环境干净整洁,每个机动车驾驶人都希望道路平坦安全。然而,总有个别不自觉者随意向车外抛撒饮料瓶、烟头、果皮纸屑等垃圾,其虽属个别,但它污染环境,影响城市形象,增加环卫工人工作量,尤为严重的是对机动车辆行驶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不是吗?当车辆正常行驶时,特别是在高速公路高速行驶时,如果前方突然出现不明“飞行物”,哪怕是一只塑料袋,驾驶员都会本能地紧急刹车或者迅速避让。毋庸置疑,这是非常危险的。同时,“车窗抛物”于高速公路上,需要环卫人员清理垃圾,这无疑存在着工作风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物,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规定。《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行驶的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属驾驶人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属乘车人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显然,“车窗抛物”非但不文明、不道德,还涉及违法违规。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车窗抛物”行为,提高“车窗抛物”违法者的成本,以震慑和遏制 “车窗抛物”行为,敦促人们养成良好的开车、乘车习惯。该严格执法之实践,显然深得人心,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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