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晨凯 今年起,每年除夕零点至正月初六24点,宁波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每单将收取10元节日附加费。目前宁波出租车的起步价为11元3公里,春节期间,计价器将自动跳至21元3公里。此外,春节期间,网约车平台也会额外向乘客收“春节服务费”。 消息一出,引发不少网友吐槽。一些人认为,出租车价格本来就比网约车贵,再涨价,不合理。比如,有网友表示,“成功劝退了我坐出租车的想法”;还有一些人认为,之前打车“路程近了会被司机吐槽”,现在搞“一刀切”,司机开心了,但乘客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春节期间,对出租车收“附加费”,应理性看待。往大处看,加收的目的,是提高司机积极性和主动性,缓解市民春节期间“打车难”。春节是法定节日,出租车上路,和加班性质一样,司机有了经济补偿,更愿意上路,市民有了更多出行选择,对双方都有好处。 往小处看,“每单加收10元”,让不少网友敏感,质疑收费“一刀切”。这也要客观看待。公共政策,要考虑可行性和操作成本。不然,出租车“附加费”,近距离该收多少,远距离该收多少,很难统一,也容易受个体影响,破坏行业秩序,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比较而言,“一刀切”反而是最经济的做法。 春节期间,出租车收“附加费”,节后恢复正常,是“特殊时期特殊办法”,是一种制度化、规范化运作。省内其他城市,如杭州、绍兴、金华、丽水等,也在收取类似费用。对此,还应理性看待,不必过分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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