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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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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与法治现代化相辅相成

    

    

    张文显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革命和历史变迁。共同富裕需要法治的助力和保障,也推动着法治的发展和变革。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是与法治现代化同步的。在共同富裕成为国家发展重要目标指向的时代背景下,只有将法治现代化与促进共同富裕相结合,把共同富裕目标贯穿于法治现代化始终,使它们一体推进、相辅相成,法治才有更强大的生命力。

    共同富裕丰富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法理内涵。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体现了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折射到法治领域,也必然是法治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必然深化法治现代化的价值根基,丰富法治现代化的法理内涵,彰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人民性与现代性的统一。

    对共同富裕面临的各种关系的调整,诸如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富者(先富)与贫者(后富)的关系,城乡之间的关系、区域之间的关系、群体之间的关系等,革新了法治的调整机制和方法,其中包含着对法律固有的权利和义务调整机制的创新,更多地融入了公平与效率、自由与平等、致富与共富、私益与公益等价值平衡的辩证法,使法治调整机制体现出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的融通性,使法治现代化朝着良法善治的方向变革。

    共同富裕的法律制度供给促进法治发展变革。对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程度是衡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尺。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我国法治目前是个“落伍者”,无论是法律制定还是法律实施,都还没有确立共同富裕的理念,与共同富裕的法治需求相距甚远。某些根深蒂固的法律原则、价值理念、运行方式极不适应共同富裕的目标任务,致使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共同富裕的法治环境远未形成。

    共同富裕为法治发展和法治现代化提供了重大的历史性发展机遇。法治应大踏步跟上共同富裕的时代步伐,抓住这个历史机遇,增强法律制度供给能力,深化法治供给侧改革,推进就业法、劳动法、个税法、房产税法、遗产税法、社会保障法等直接关乎共同富裕的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共同富裕制度体系。

    作为共同富裕的重要依托的法治体系,不仅要完善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而且要强化相关法律的实施,提高共同富裕立法的实效性。更为重要的是,要将共同富裕的核心价值观全方位、深层次地融入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从根本上提高法治的品质和美德。高品质共同富裕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法治高质量发展,推动法治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开启法治现代化新境界。

    作者为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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