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 钱正宝 马金平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日前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健全“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通常按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而设立,依法行使审判权,作出的裁判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裁判。长期以来,传统人民法庭为当事人打官司提供了便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已不能满足城乡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 而“共享法庭”是“枫桥经验”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应用,也是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创新之举。它是依托移动微法院技术优势,架构在数字空间、虚拟在群众身边的人民法庭,依托镇街村社、行业组织现有硬件设施,用“一根网线、一块屏”作为标准配置,让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享受到司法服务。 “共享法庭”,承担着网上立案、调解指导、在线诉讼、普法宣传、基层治理等功能,与人民法庭工作互相融合、相得益彰。截至去年底,全市法院已在村社、企业、行业等设立了1473家“共享法庭”,其作用日益显现,给群众带来了便利的司法服务。下一步我市将有序推进“共享法庭”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为此,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共享法庭”建设,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把设立“共享法庭”与加强基层治理、推进法治宁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解决好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被选中设置“共享法庭”的单位,要在场所、设施等方面提供方便,以实际行动支持和促进“共享法庭”建设。要广泛宣传,除了运用新闻媒体,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途径,让老百姓及时知情,做到家喻户晓,使“共享法庭”更好地惠及民众,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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