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中级法院首次通过移动微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轻微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 据悉,移动微法院一般适用于民商事案件,此次实践,进一步拓宽了移动微法院的适用范围,是宁波法院运用移动微法院对没有羁押必要性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在线庭审的一次重要尝试。 这是一起轻微的走私普通货物罪案。吴某在浙江义乌经营一家砂场,其在2019年至2020年间多次向走私团伙购买走私柴油自用,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因吴某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案发后一直被办案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疫情却让开庭变得麻烦起来。 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承办法官在征询了各方意见后,决定采用移动微法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最终,合议庭经在线评议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感谢法院充分考虑了我的实际情况,省下了来回跑的时间和路费。接下来我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改造,重新做人!”庭审结束后,吴某通过移动微法院向法官表示感谢。(董小芳 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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