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从评价内容、评价重点、评价方法等给出了指导意见,亮点多多。 为什么要单独制定一个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方案?因为小学生的生理、心理以及课程标准,有别于初高中学生,理应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 可事实是,在此之前,中小学生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手段基本上是不分的,沿用的多是传统的功利性评价,注重学业评价,忽视综合素质评价;评价方法多以考试、测验为主,将考试分数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注重结果评价,忽视动态性的过程评价,无形中加剧了应试教育。 当此“双减”政策正在逐步推进落实之际,制定一个专门针对小学生综合考核的《指导意见》适逢其时,很有必要。综观《指导意见》,其主旨很显豁,就是配合“双减”政策,利用考核杠杆减轻小学生的学业负担,改革现行的功利性评价,建立起更加合理、科学的评价体系。 既然是征求意见稿,笔者就《指导意见》正式颁布后可能会遇到的难题或者阻力提几点建议。 做好家长工作,转变家长观念。虽然素质教育喊了多年,但“分数决定一切”的评价观念,还是根深蒂固地扎根在家长心中,要让家长摆脱功利性评价观念,接受综合评价有一定难度,会遇到不小阻力。所以,在实施综合评价时,应加强对家长的“指导”,引导他们认识素质教育和综合评价的意义,同时注重家校互动,让家长参与到学生的综合评价中来。 做好教师工作,转变教师观念。《指导意见》有一大亮点,即考核等第比例的设定,小学低段优秀比例不超过应届学生人数的70%、中段优秀比例不超过60%,高段优秀比例不超过50%,不合格比例最高不超过5%。传统的等第比例是倒过来的,优秀的少,一般的和不合格的居多。小学生的考核应重在激励,所以势必要调整现行的等第比例,让教师树立起每个学生都“行”的评价观念。 把公平作为考核的根本准绳。在一些老师眼里,凡是成绩优秀的学生什么都是好的,反之则是“问题生”,因而,在评定学生时,往往采用单一的评价标准,即考试分数,这样,势必对那些考试成绩一般般,但其他表现优秀的学生造成不公。因而,《指导意见》能否得到顺利实施,关键要从多元评价、过程评价以及评价主体等方面入手,确保评价的公平、公开、公正。 评价,不是选拔适合教育的儿童,而是帮助我们创造适合儿童的教育。之所以要改革小学生的评价体系,就是要改变现行的教育生态,创造适合儿童的教育。希望《指导意见》修订完善后能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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