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3日 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疫情散发影响,全市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决策部署,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增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扎实推进,社会事业均衡发展,民生福祉保障有力,“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一、综 合 地区生产总值。全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594.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56.1亿元,增长2.8%;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6997.2亿元,增长9.8%;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7241.6亿元,增长7.1%。三次产业之比为2.4∶48.0∶49.6。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53922元(按年平均汇率折合23858美元)。 表1 2021年宁波市分行业增加值情况 财政收支。全年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3264.4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3.1亿元,增长14.1%。全年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4.4亿元,增长11.6%,其中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卫生健康支出分别增长65.8%、42.4%和12.2%。 就业和再就业。全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员34.4万人,4.8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完成再就业,其中困难人员2.6万人。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1%。 市场价格。全年宁波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1%,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1.5%。商品零售价格上涨3.3%。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8.5%,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21.2%。12月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3.3%,同比涨幅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排第27位。 图1 2021年宁波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月度涨跌幅度(单位:%) 表2 2021年宁波市区CPI同浙江、全国比较(上年=100) 二、农业、美丽乡村建设 农业生产。全年全市完成农林牧渔业增加值372.5亿元,比上年增长3.0%。粮食产量67.8万吨,增长0.6%;肉类总产量8.5万吨,增长12.0%;禽蛋产量3.7万吨,下降6.0%;牛奶产量4.2万吨,增长39.3%;水产品总产量107.1万吨,增长4.5%。全年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7家,累计达322家,其中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1家。 美丽乡村建设。全年全市新增新一轮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县1个、示范乡镇(街道)12个、特色精品村36个,累计分别达到1个、67个和193个。新增省级高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村20个、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3个,累计分别达79个和29个。完成农村公厕改造1131座。 三、工业、建筑业 工业经济。全年全市实现工业增加值6297.5亿元,比上年增长11.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9%,其中民营企业增长13.0%。分行业看,在35个行业大类中,30个行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其中汽车制造业增长7.9%,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17.9%。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增长8.3%,股份有限公司增长5.5%,有限责任公司增长7.2%,私营企业增长15.8%,外商投资企业增长8.3%,港澳台投资企业增长13.3%。全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销售产值21727.3亿元,增长21.6%,其中出口交货值4075.4亿元,增长21.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利税总额2563.8亿元,增长9.4%,其中利润总额1724.1亿元,增长10.2%。 图2 宁波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前十行业增长情况(单位:%) 工业转型升级。全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入研发费用503.0亿元,比上年增长28.1%;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增长26.3%,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4.3%。规模以上工业中,人工智能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新材料产业、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21.3%、17.5%、16.6%、16.1%和16.1%。年末全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拥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656家,实现增加值3876.2亿元,增长11.6%。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18家,累计达63家,占全国比重为7.4%,稳居全国城市首位。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127家,累计182家,居全国城市第三位。 建筑业。全年全市建筑业实现增加值707.8亿元,比上年增长0.3%。 四、固定资产投资、城市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1.0%。全年全市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606.2万平方米,下降13.6%。 表3 2021年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主要领域增速 城市建设。城市快速路建设稳步推进,环城南路西延(薛家路-望童路)、世纪大道快速路跨北外环段、余慈胜陆高架建成通车;新增城市快速路22公里,累计总里程达129公里。新建成绿道260公里,绿道总里程超1700公里,全市域“沿山、沿江、沿湖、沿海”的绿道格局初步成形。全年全市完成“三改”建筑面积1515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115万平方米。创建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05个。 五、贸易、旅游、会展 贸易业。全年全市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649.1亿元,比上年增长9.7%,其中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35.9亿元,增长15.1%。从限额以上主要商品类别看,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6.0%,其中新能源汽车增长206.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品、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等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22.5%、4.1%和7.8%;粮油食品下降1.1%。年末全市限额以上贸易法人企业达7333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33609.8亿元,利润总额500.9亿元。 电子商务。全年全市完成网络零售额2814.2亿元,比上年增长12.0%。全年全市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额1786.1亿元,其中网购保税进口1.22亿单、货值258.6亿元。 旅游业。全年全市完成旅游总收入838.8亿元,比上年增长5.5%。接待国内游客5151.1万人次,增长8.1%;完成国内旅游收入837.8亿元,增长5.5%。接待入境游客4.8万人次,完成入境旅游收入0.14亿美元。年末全市共有星级酒店80家,其中五星级21家;共有4A级以上景区37处,其中5A级2处;共有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7处,其中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处。 会展业。全年全市举办各类会展项目超过300个,其中举办展览54个,展览总面积95.2万平方米,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展会18个。县级以上举办商务会议(论坛)超过200个,特色节庆活动19个。年度获“2020年中国最具竞争力会展城市(计划单列市)”等荣誉称号。 六、对外经济、合作交流 货物贸易。全年宁波口岸完成进出口总额20531.2亿元,比上年增长23.7%。全市完成自营进出口总额11926.1亿元,增长21.6%,其中出口总额7624.3亿元,增长19.0%;进口总额4301.8亿元,增长26.3%。进出口总额占全国比重为3.05%。全年全市新增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企业5337家,累计达57366家;全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24532家。民营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进出口额8400.0亿元,增长20.1%,占同期进出口总额的70.4%。从产品结构看,机电产品出口额占全市出口总额的57.7%。从贸易伙伴看,直接与我市开展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达223个,其中对欧盟、美国和东盟的进出口额分别为2127.7亿元、2084.4亿元和1248.9亿元,分别增长24.5%、20.1%和15.5%。全年全市完成对“一带一路”沿线65国进出口额3330.6亿元,增长20.3%,其中对中东欧国家进出口额392.7亿元,增长40.4%。全年对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额3123.4亿元,占同期我市进出口总额的26.2%。 表4 2021年宁波市自营进出口主要分类情况 利用外资。全年全市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数564个;合同利用外资86.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3.9%;实际利用外资32.7亿美元,增长32.7%。第三产业新批项目492个,实际利用外资22.4亿美元,增长66.0%。至年末,累计有69家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在全市投资153个项目(分支机构)。 对外合作。全年全市新批境外投资企业和机构186家;备案中方投资额24.3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1%。全年完成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营业额18.8亿美元,增长6.2%。 服务贸易。全年全市完成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额1401.9亿元,其中出口额947.0亿元,进口额454.9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36.8%、37.9%和34.6%。全年承接服务外包执行额526.0亿元,增长20.4%,其中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287.4亿元,增长25.2%。年末全市服务外包企业1745家,从业人员6.8万人。 国内合作。全年全市上缴省财政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68772万元,追加拨付凉山财政资金3200万元,安排帮扶项目193个;落实财政对口支援资金5.02亿元,实施援助项目72个;全年全市山海协作产业合作项目67个,实到资金43.3亿元。 七、港口、交通、邮电 港口生产。全年宁波舟山港完成货物吞吐量12.2亿吨,比上年增长4.4%,连续13年蝉联世界首位,其中宁波港域完成吞吐量6.2亿吨,增长3.7%。全年宁波港域完成铁矿石吞吐量9598.9万吨,增长5.9%;煤炭吞吐量6339.3万吨,增长18.1%;原油吞吐量6275.3万吨,增长1.0%。全年宁波舟山港完成集装箱吞吐量3107.9万标箱,增长8.2%,全球第三大集装箱港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其中宁波港域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937.3万标箱,增长8.6%。年末宁波舟山港共有集装箱航线287条,其中远洋干线134条,近洋支线101条,内支线20条,内贸线32条。全年宁波港域完成海铁联运120.4万标箱,增长19.8%。 交通基础设施。年末全市公路总里程达11523公里,其中高速公路583.9公里。宁波港域建成万吨级以上泊位3个,已拥有万吨级及以上港口泊位114个,码头前沿最大水深27.5米。 综合运输。全年完成全社会货运量7.9亿吨,比上年增长9.5%,货物周转量4395.1亿吨公里,增长5.4%。全年完成全社会客运量0.7亿人次,下降4.6%。其中,公路客运量1427.0万人次,下降41.2%;铁路客运量4620.5万人次,增长14.0%;民航客运量946.3万人次,增长5.5%。 表5 2021年宁波市交通货运情况 公共交通体系。年末全市共有公交运营车辆9850标台,运营线路1212条。轨道交通建成投运全省首条全自动运行线路5号线一期,新增运营里程27.9公里,累计运营里程182.3公里;全年完成客运量2.6亿人次,增长63.1%。年末全市共有公共自行车4.2万辆,全年累计租车2026.9万辆次。年末全市共有出租车6111辆。 邮电业。全年全市完成邮政业务总量149亿元,比上年增长30%。年末全市拥有移动电话用户1375.2万户,其中5G移动电话用户329.1万户;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471.1万户。全年完成快递业务量15.3亿件,增长33%。 八、银行、证券、保险 银行业。年末全市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65家,其中政策性银行3家,大型银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3家,外资银行6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9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2家,非银行金融机构4家。 表6 2021年末宁波市金融机构存贷款情况 证券业。全年全市完成证券成交总额12.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9.4%,其中股票和基金成交额7.6万亿元,增长23.3%。年末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245.4亿元,增长28.9%。期货代理交易量11355.7万手,增长13.4%;代理交易额7.6万亿元,增长34.6%。年末证券投资者开户数259.6万户,增长9.8%。年末全市共有1家证券公司、29家证券分公司、168家证券营业部、1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1家期货公司、13家期货分公司和39家期货营业部。继续推进“凤凰行动”宁波计划,年内新增境内上市公司14家,完成首发(IPO)融资87.1亿元,年末境内上市公司总数达107家。全年各类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公司债券等工具再融资910.8亿元。 保险业。年末全市共有市级及以上产险机构32家、寿险机构25家、专业中介机构93家。全年全市完成保费收入375.1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75.7亿元,增长2.4%;人身险保费收入199.4亿元,增长0.7%。全年累计提供风险保障48.4万亿元,增长58.5%。全年赔付支出159.8亿元,其中财产险赔付支出120.4亿元,人身险赔付支出39.3亿元。 九、科技、教育、人才 科技创新。全年全市完成专利授权7.2万件,其中发明专利7819件。全年净增高新技术企业817家,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3919家;新认定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3832家;新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87家,累计685家;新增省级企业研究院18家,累计166家。新增省级众创空间9家,累计40家;新增国家级孵化器1家,累计13家。全年全市共认定登记技术合同3824项,比上年增长15.3%;完成技术交易额319.5亿元,增长17.7%。 教育事业。年末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851所,在校学生总数145.2万人。其中,在甬高校15所,全日制在校学生18.4万人;普通高中84所,在校学生9.9万人;中职学校33所,在校学生6.1万人;初中238所,在校学生22.2万人;小学418所,在校学生53.8万人。年末全市共有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幼儿园)789所,在校(园)生25万人,占全市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生数的20.7%。落实“双减”政策,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现课后服务义务段学校100%全覆盖。 人才开发。全年全市新增就业大学生21.6万人,比上年增长30.7%;新遴选支持市级高层次人才项目309个,增长82%;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3家,累计277家。新增高技能人才8.2万人,累计达63.3万人;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15家,累计115家;全年全市完成技能人才培训42.3万人。 十、文化、卫生、体育 文化建设。年末全市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8项,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38项。奉化博物馆成功创建4A级景区。天一阁古籍修复技艺、红帮裁缝制作技艺、象山竹根雕入围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吕岙遗址、胡坑基遗址入选2021年度“浙江考古重要发现”。年末全市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3处,主要国有博物馆16家。 卫生事业。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786家,医院198家,其中三级甲等医院8家,三级乙等医院11家。年末全市实有病床4.5万张,拥有各类专业卫生人员9.7万人,卫生技术人员8.3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含助理)3.4万人,注册护士3.5万人。按户籍人口统计,每千人床位数、卫技人员数、执业医师(含助理)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7.3张、13.4人、5.5人和5.7人。全市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9.6%。 体育事业。全年全市共举办全国性以上赛事和活动22项。组队参加东京奥运会,7人参赛夺得5枚金牌,创造1个世界纪录、1个奥运会纪录和1个亚洲纪录,创造宁波参赛历史最好成绩。组队参加陕西全运会,在竞技体育项目上摘得20金、11银、11铜,共42枚奖牌,成绩居全国第4、全省第1。截至年底,全市共有体育场地27227个,总面积达2397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约2.5平方米。全年完成新建(改建)体育公园12个、百姓健身房和社区多功能运动场110个,足球场(含笼式)10个。全年体育彩票销售额达22.6亿元,比上年增长15%。 十一、人口、居民生活、社会保障 人口规模。年末全市拥有户籍人口618.3万人,其中市区311.2万人。全年全市出生37599人,其中男性19547人,男女性别比为108︰100。人口出生率为6.10‰,死亡率为6.97‰,自然增长率为-0.86‰;人口净迁入52199人,净迁移率为8.4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954.4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78.4%。 居民收支。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436元,比上年增长9.1%。按城乡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869元,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6.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946元,增长9.7%,实际增长7.5%。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为1.72。全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478元,增长17.5%。按城乡分,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5362元,增长17.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451元,增长16.9%。 表7 2021年宁波市居民人均收支主要指标 社会保险。年末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511.2万人、477.1万人、333.5万人、443.2万人和313.9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1.4万人和315.6万人。年末全市累计发行社保卡973.5万张,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率达74.1%。 民生保障。年末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60个,床位5.5万张。全年全市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9万人,低保资金实际发放5.7亿元。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月、2070元/月两档。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217元,比上年增长15.2%。全年有4.8万名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8.9万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全市2.6万名有康复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全部得到康复服务。年末全市特困对象集中供养2560人,集中供养率为73.8%。 保障性安居工程。全年发放租赁补贴2.5万户,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3万套,并在33个商品住房项目配建22.1万平方米人才安居专用房。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21个、建筑面积1133万平方米。筹集新改建租赁住房6.9万套,盘活租赁住房5.7万套,超额完成国家住房租赁市场试点任务。探索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并在全省率先将符合条件的一线环卫工人全部纳入住房保障。 慈善事业。全年市县两级慈善机构募集善款10.5亿元。市慈善总会救助支出1.9亿元,受益群体10587人次;历年累计支出9.6亿元,受益群体30.0万人次。全年市慈善总会各直属义工队伍累计开展活动2400多场,服务时长超2.8万小时,受益2.5万人次。 十二、生态建设、社会安全 生态建设。全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5.9%;PM_2.5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全年全市新增排污权交易90笔,交易金额2448.1万元;新增有偿使用674笔,金额1.95亿元。全年全市污水处理量7.8亿吨,污水处理率为99%,COD减排总量16.2万吨。全市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为87.5%,比上年上升1.2个百分点;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98.8%,与上年持平。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常年保持100%达标率。年末全市共有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4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9个。 “平安宁波”建设。2021年,宁波市成功捧回“一星平安金鼎”;截至年末,全市10个区县(市)全部迈入“金鼎”时代。全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60起,死亡114人,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26.4%、26.2%。全年全市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各类违法案件4709件,其中大要案10件,罚没款3015.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29件。全年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9.78万件,调解成功9.76万件,成功率达99.8%。 注:(1)本公报所列2021年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指: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4)根据上级文旅部门统一部署,旅游业的统计方法和口径有调整。 (5)2021年邮政业务总量计算使用2020年不变单价。 (6)因部分保险机构目前处于风险处置阶段,保费收入相关数据口径暂不包含这部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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