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合)昨日,全市立法工作座谈会举行,谋划和部署落实2022年立法计划实施工作。今年,我市立法计划项目共有24件,其中审议项目6件,审议预备项目7件,调研项目11件。 围绕重点领域改革要求,我市将《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修订)》等列入审议项目,将《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修订)》等列入审议预备项目,将《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宁波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等列入调研项目,让立法工作更好地引领和保障高质量发展。 围绕促进共同富裕,我市将《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等列入审议项目,将《宁波市家政服务条例》等列入审议预备项目,将《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修订)》《宁波市婴幼儿照料服务条例》《宁波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等列入调研项目,进一步加强民生和公共服务事业建设。 围绕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我市将《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修订)》《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修改)》等列入审议项目,将《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修订)》《宁波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等列入审议预备项目,将《宁波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等列入调研项目,进一步增强社会治理法治效能。 座谈会上,承担立法审议项目、审议预备项目起草任务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司法局,就完成各自承担的立法工作任务进行交流沟通和表态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表示,要更加突出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更加突出“立改废释”并举,更加突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尤其是要围绕推进共同富裕,更加重视社会、生态文明、文化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努力体现时代性、增强预见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正确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一致,使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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