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凌宇磊)“感谢你们,你们做得真好,真的是情系百姓……”昨天,曾饱受谣言、辱骂侵害的谢某将一面“情系百姓、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江北法院。就在前一天,江北法院依法为申请人谢某夫妇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这是《民法典》实施以来,我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谢某和徐某是夫妻,荣某是谢某的姐姐。因遭遇家庭变故,荣某对谢某夫妇产生怨怼,多次在谢某家门口、外墙上等涂写“白眼狼”“没良心”等损害他人名誉的文字。谢某夫妇及小区物业几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社区虽多次教育劝诫,荣某仍继续骚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谢某夫妇向江北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荣某多次涂写损害他人名誉的文字,以降低申请人的社会评价,经教育劝诫后仍然不停止骚扰行为。法院综合现有证据,认为荣某存在继续实施侵害谢某夫妇人格权行为的现实可能,不及时制止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裁定“禁止荣某骚扰接触徐某、谢某;禁止荣某散布损害徐某、谢某名誉权的内容。” 裁定作出后,法院同时向徐某、谢某、荣某经常居住地辖区派出所、街道等部门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请相关部门协助监督荣某执行民事裁定,及时制止荣某实施侵权行为,并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对徐某、谢某进行救助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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