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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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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大瓶分小瓶也可能犯法

一家化妆品企业触到了“高压线”

    

    

    

    

    记 者 王 岚

    通讯员 邹家祥 陈 洁

    

    把大包装产品改成小包装产品再出售,这是商品生产经营中比较常见的做法,但放在化妆品生产领域,就可能犯法了。日前,余姚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没有得到生产许可核准情况下,把浴盐从大包装分装成小包装,结果因为涉案产品原料和包装材料货值有2140元,遭到了5万元的罚款,并被没收5000瓶浴盐。而这5万元的罚款,还是最低限额的。

    这家化妆品生产公司于2018年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蜡基单元、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化妆品。

    去年下半年,公司与美国一家客户签订了生产5000瓶浴盐的订单。公司从外地采购了150公斤浴盐,又提供瓶子包装样式委托一家吹塑厂制作了5000只塑料瓶,所有费用计价2140元。

    该公司明知浴盐的生产超出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范围,但其自认为没有进行具体加工或添加其他物质,没有认识到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就在产品堆放在仓库还未发货前,被省药品检查中心检查组发现,当即将线索移交给了余姚市市场监管局。

    在化妆品生产工艺中,灌装属于化妆品生产中的一个环节,且当事人最后灌装生成定量瓶装成品并附成品标签,因此,当事人灌装5000瓶浴盐是化妆品的生产行为。当事人行为超越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许可项目,所以被视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没有搞清楚化妆品生产的概念,当事人付出惨痛代价。据了解,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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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