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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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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谎货款没收回,赖下提成不想给 公司这般赖账实在丢人

——共守诚信底线系列报道之三

    

    

    

    

    

    记者 周琼 通讯员 任社 张巍

    

    对没留下的业务骨干怎么办?能不给的钱千方百计不给。在收到仲裁委的裁决后,宁波的这家外贸公司着实在业内丢了脸。

    从2015年6月开始,林某就在A外贸公司业务部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5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2020年2月11日,林某因故离职,离职后要求A公司支付2019年全年约10万元业务提成,A公司则认为林某作为销售人员应当对货款进行催收,因其未能收回经办业务的货款,A公司是有权将业务提成抵作未能收回的货款,直至林某收回经办业务的所有货款后,A公司才愿意将业务提成支付给林某。双方各执一词协商不下,林某遂于2020年7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业务提成10万元。

    庭审中,双方对林某在2019年所做出的业绩及提成计算方式均无异议,林某的业务涉及8家A公司的合作企业,但A公司坚称其未收到一分钱的货款,并表示愿意在收到货款后向林某支付提成。后林某提供了其与A公司财务谢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谢某在聊天记录中表示A公司的合作方C公司2019年的货款已经全部到位。同时,林某提供了其与A公司另一合作方V公司业务经理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显示,V公司已于2020年1月20日向A公司付清了150万元的尾款(有汇款凭证为证)。林某表示剩余6家公司均在2020年6月底前向A公司付清了货款,但其无法取得相关证据。

    仲裁委在查明事实后,支持申请人林某业务提成9.7万余元。

    仲裁员告诉记者,劳动者的提成一般均与业绩相关,但在部分特殊行业,相关货款并非实时结算,用人单位也会要求从事业务工作的劳动者配合做好尾款催收工作,并在货款收齐后才发放提成。从事业务工作的劳动者都知晓货款是否最终收齐,但在仲裁活动中要求其完整举证,就非常困难。本案中,申请人林某已对两家公司的货款收齐进行了初步举证,之后,举证责任转移到了用人单位A公司。仲裁员要求A公司在庭后提交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的全部账目,并向其解释了提交伪证的法律后果。A公司迫于压力,向仲裁员承认已经收到了全部货款的事实,并表示林某系公司业务骨干,林某突然辞职加上2020年受疫情影响,导致公司经营遇到困难,公司寄希望于通过拒绝承认收到全部货款的方式来逃避支付提成的义务。

    仲裁员对A公司“不诚信”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诫A公司应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转变经营方式等提高公司效益,而非通过“抵赖”的行为来减少所谓的“损失”。后因林某拒绝调解,该案由仲裁委依法裁决,并支持了林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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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