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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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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现首家“歇业”企业

    

    

    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 王馨予)昨日,宁波国家高新区徂组文化传播工作室负责人张先生来到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窗口提交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材料,成为今年3月1日起施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以来全市首家成功办理“歇业”的企业。

    张先生经营的这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文化传媒、影视制作行业,由于疫情等原因经营出现困难。张先生说:“本来打算直接注销公司,以后有机会再开。当工作人员了解我这个情况后,告知我可以选择‘歇业’备案,我觉得这个新政策很适合我现在的情况。”

    据介绍,新《条例》新增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最长不超过3年。

    据悉,《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并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市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同时,一旦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则视为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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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