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新 据昨天《宁波日报》民生版报道,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国家各个层面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女职工的法规和举措。“三八”节前夕,记者联手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同梳理了大家最为关注的几个问题,无论是尚未婚育的女职工,还是孕期“准妈妈”,刚刚诞育宝宝的“新手妈妈”、哺乳期的“背奶妈妈”,也许都可以找到自己关心的那一条。 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制度设计一直在路上。说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并不缺少相关条款;说机构,各级妇联、各种法律援助中心等组织一应俱全;说教训,打老婆被判刑、打赢就业歧视官司等前车之鉴难道还少吗?尽管如此,可“她维权”依然举步维艰。一者,很多妇女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思想影响,往往会选择做“沉默的羔羊”,不到忍无可忍的地步是不会主动报警、自觉维权的;二者,全社会还没有真正形成尊重女性的良好氛围,男女待遇落差仍相当明显;三者,严苛的法律法规没有受到普遍尊重,职能部门因人力、时间、取证等限制,在严厉打击方面还缺乏力度。 现代法治社会,哪里有侵权之事,哪里就有需要堵塞的制度和管理漏洞。当下而言,要通过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尊重女性的良好氛围,用一颗充满“爱”的心去尊重并欣赏女性;与此同时,要唤醒女性的法律意识,学法知法懂法,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站出来,勇于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据理力争、依法维权。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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