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周琼 通讯员 任社 凌静寅 员工玩起“无间道”,私下抢夺公司的客户资源,公司知情后不但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扣发其业务提成,公司这样的做法合乎规矩吗?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2018年4月,杨某入职A公司任外贸业务员,2019年6月其主管林某辞职,公司指定杨某接手林某未完成的订单,但未及时注销林某原先的业务账号。没想到两人私底下“好上了”。如果不是2019年10月公司的客户反映杨某在业务操作上有异常,公司可能还蒙在鼓里,后来通过复原公司服务器后台部分数据才真相大白。 原来,林某离职后就成立了一家经营同类外贸业务的公司,杨某在2019年7月至10月期间与林某联系非常密切,林某指示杨某登录其原先的业务账号联系客户,以退税让利等名义让客户与林某的公司交易,交易额约15万美元;两人还相互配合抢夺A公司的客户资源,其间杨某甚至还向林某泄露公司新设的门禁密码,并在聊天中自称系“卧底”“间谍”。A公司以杨某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业务提成。在收到公司处罚意见后,杨某表示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裁令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三季度业务提成,不过,杨某的全部仲裁请求被驳回。 仲裁员告诉记者,保密与竞业限制义务一般限定在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诚实守信和秉持职业操守也是每名劳动者必须承担的义务。杨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不当,但仍故意为之,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故公司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杨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于法无据。杨某虽然举证了其2019年三季度所完成的业务订单,但因其同时存在违反忠诚义务和职业道德的行为,故难以确定该期间其付出的劳动系为A公司服务还是为林某公司服务,且因其伙同林某抢夺A公司的客户资源,客观上给A公司造成了经营损失。故A公司决定不予发放申请人杨某三季度业务提成并无不妥,杨某要求补发,于法无据。 声音 敬业、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是新时代大力提倡并弘扬的。对劳动者而言,除了遵守劳动合同约定义务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外,也要恪守秉持职业操守和道德品格,才能在职场中获得更多的尊重认可,也会有更大的上升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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