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琼 通讯员 任社 奖金、绩效怎么发,对于事先的约定,在兑现真金白银时,用人单位能不能说:我的地盘我做主?曾在我市一家银行担任客户经理的苗先生就遭遇了“变脸”一幕。 2014年11月20日,苗某入职我市一家银行任客户经理,其薪酬由岗位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年末绩效奖金和福利待遇四部分构成。干了几年后,苗先生与该银行解除劳动合同。随后,银行方面以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发放绩效奖金,以及银行业惯例客户经理离职后不再享有绩效工资为由,取消了苗某的全部绩效权益。苗某认为“老东家”是无故拖欠工资,要求银行补发绩效工资、绩效奖金。他还向仲裁委提交银行绩效考核OA系统下其“客户经理绩效工资查询”网页拍摄视频和截图。而银行方面虽然对该证据有异议,但未提交证据进行反驳,也未按照仲裁委的要求限期核实申请人的绩效业绩。 最后,仲裁委裁决银行方面支付苗先生此前两个年度的绩效奖金共计4万余元,由于苗先生未参加年度定性评分考核,对于苗先生主张的离职年度的年末绩效奖金未予支持。 声音 奖金、绩效虽然不属于受法律强制性保护的狭义工资范畴,但双方都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规定兑现支付承诺,不应再以经营自主权进行抗辩拒绝支付。而且,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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