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韵)建筑楼宇的命名,是城市管理细节的一个重要方面。有网友发现,甬城不少以“广场”命名的场所可能名实不符。 近日,有网友向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如今甬城还有很多根本不是广场的“广场”存在,例如灵桥广场、彩虹服饰广场、富邦广场、天伦时代广场等,明明只是一些写字楼或大厦,为何命名为广场? 60多岁的网友徐先生十分关注城市管理的细节问题,他为了这一问题还特地乘坐公交对海曙、鄞州、江北等区的各大广场进行了走访,发现不少纯粹的商业楼或商务楼与商场相结合的场所,跟“广场”风马牛不相及。因此,他想请有关部门对此类命名进行认定并更正。 在灵桥广场,记者打开百度地图,坐标定位为“灵桥广场”。该广场的北面大门处立着“灵桥日用品市场”的牌子,而就在同侧往南步行20米处,挂着“灵桥广场”的牌子。 但记者通过宁波市民政局地名信息检索,输入“灵桥”两字,地名上并无灵桥广场。 那么商业与写字楼相结合的模式是否能称作广场?记者从宁波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宁波市城镇建筑物(群)名称管理规定》第四条,建筑区(群)名称通名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和标准: 大厦、大楼、商厦:大厦是指高层或大型楼宇。中心城区(海曙区、江北区、鄞州中心区)其高度一般应在15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区(县、市)其高度一般在10层或总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未达上述量化指标,但在当地又属于突出建筑物,并具有地名意义的,可称为大楼。以商贸为主或底层为商场、高层为办公用房的高层建筑物,也可称为商厦。使用大楼、商厦作为通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广场:一般指城中供市民休闲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场所。当借用此词指具有配套公共场地的建筑物(群)时须兼具3个条件:一是中心城区其占地面积应在1.5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区(县、市)城镇其占地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二是具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整块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三是在通名前应冠以功能性词语,如XX商务广场、XX娱乐广场等。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是否能命名“广场”,主要还是看其规模是否达到要求。现在的确存在商家自主命名的情况,下一步将会对网友所指出的几处广场以及大厦进行实地查看,同时对接街道以及属地地名办对建筑物进行摸排,对未进行申报的地名要求商家依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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