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吉晶 通讯员王晨 宁海县委报道组徐铭怿)“葛先生,我局刚刚向您的QQ邮箱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问您是否已经收到?”“我已经收到。”昨天,宁海县文旅执法部门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宁海某网吧投资人葛某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是我市在文旅行政执法领域,首份使用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的执法文书。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宁海县文旅执法部门结合“互联网+执法”场景,探索案件查办新思路,尝试行政执法文书由实体送达变为电子“云送达”,从而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可能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并加快办案进度,提升办案效率。 宁海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实际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会与当事人签署《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授权之后,案件办理中的相关法律文书,都会采取电子邮件等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据悉,除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物品没收凭证》《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也将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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