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泽军 据3月16日《宁波日报》民生版报道,如今,甬城有一些明明是纯粹的商业楼或商务楼等商业场所,与“广场”风马牛不相及,却被冠以“广场”之名,人们对此颇有微词。 说到建筑物乱取名的现象,相信不少人可能因此或多或少遇到过麻烦。如“广场”前面无广场,“花园”之处没有花等。不熟悉情况、不了解地理的人,如果按“名”索骥,怕是找上半天,也不知道这些“广场”“花园”在什么地方。“乱名迷人眼”不仅导致人的认知混淆,给生活与工作带来不便,同时也是一种文化不自信的表现。有时候甚至是对消费者的误导,是对社会风尚的破坏。这类现象如果再不予遏制,城市有一天也许遍地是“花园”、处处是“广场”了。 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筑越来越多。为建筑定位,体现其个性与追求,借以吸引眼球,引起人们关注,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为了“自抬身价”,借为建筑取名之际,盲目贪大、媚洋、求怪,或一味媚俗、贬低其他建筑物名称,致使地名乱象大量滋生,则需要有关部门好好抓一抓。通过对建筑物名称的标准化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对不符合标准命名、擅自命名的高层建筑名称不予核准,或名称虽经过了批准,但是又擅自更改的,则责令其限期改正。 建筑物乱取名的现象其实是个老问题了,好在这次引起了民政部门的重视。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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