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蒋杰 吴国昌)扫黑除恶关乎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去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职,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取得显著成效。 去年7月,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许某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主犯许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持续保持的严打高压态势,凸显了社会治理的检察担当,确保了一方风清气正。 据悉,去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市和上级检察机关相关意见和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出台了《宁波市检察机关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坚持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与建设平安宁波相结合,将加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与扫黑除恶斗争有机衔接。 在此基础上,我市检察机关狠抓办案机制落实,包括认真落实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补充侦查面商制度、切实做好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会商工作、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以机制的落实确保黑恶案件办理质效。 此外,继续加强与同级纪委监委、扫黑办、侦查机关的沟通协调,着力实现“打伞打财”同频共振;全面开展案件(线索)倒查,确保涉黑涉恶重点案件(线索)查深查透;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将监督融入捕诉全过程;着眼长效常治,着力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工作机制,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运行。 据统计,去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涉黑犯罪嫌疑人13件33人;起诉涉恶犯罪嫌疑人52件199人;起诉“保护伞”4人;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8条,移送“保护伞”线索21条;立案监督11人,追捕6人,追诉12人,发出检察建议9份。 “接下来,我们将在优化协作机制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打击黑恶犯罪精准度、深挖彻查提升‘打伞打财’质效等方面不断着力,有效遏止黑恶势力的滋生和蔓延。”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标本兼治,通过加强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等方式,进一步助力社会源头治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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