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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停车位隔离桩已拆除。 (石景 摄) |
本报讯(记者石景)日前,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甬派客户端报道了海曙区青林湾东区有名业主在一个车位停两辆车还装隔离桩的情况。昨天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停车位上的隔离桩已被全部拆除。 报道刊发后,青林湾东区金科物业包经理告诉记者,物业已明确告知涉事业主金先生不能在停车位上多停一辆车,平时他们会加强停车位日常管理,并增加投诉人王女士停车位所在区域的保安巡逻次数,确保公共通道通畅。而金先生自从打完这排隔离桩后,基本只停一辆车,因此王女士现在可以正常停车。 青林湾社区有关负责人表示,社区工作人员曾多次为双方调解,并希望金先生能拆除这些隔离桩,但遭到拒绝。 之后,王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她购房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浙江省2000年修改版)。合同附加条款第九条中写明:买受人不得在汽车位擅自设置围护设施或堆放物品。 这些隔离桩是否符合购房合同中提到的“围护设施”,浙江高帆律师事务所的王佳丽律师认为,需要法院进行认定。如果认定,金先生涉嫌违反购房合同中的条款。 据了解,昨天上午,望春街道、青林湾社区联合多个部门再度前往现场进行调解,并由物业将隔离桩进行拆除。记者在现场看到,停车位上的隔离桩已被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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