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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琪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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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勇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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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早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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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炎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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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霞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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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前,长3.3公里、占地面积100公顷的东部新城生态走廊全线建成。这条绿道满足了市民对运动、健身、休闲、聚会等户外活动的需求,四季不同的宜人景色,让这条绿道成为一处新的网红打卡地。 (唐严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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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四明山脉北麓的余姚鹿亭中村,是国家3A级旅游景区、中国传统古村落、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浙江省历史文化名村。2020年,中村吸引游客超过26万人次,年营业收入在4250万元以上。 (陈结生 摄) |
王佳 房晓暾 蒋攀 施昱冲 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共同富裕,系民心所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后五年,宁波将共创高品质生活,奋力绘就“城乡幸福共富之都”新图景。围绕这一主题,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就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乡村全面振兴、弥合“数字鸿沟”等建言献策,助推共富建设,共筑幸福家园。 深化全域旅游 赋能共同富裕 王玉琪 市人大代表,华英伦科技(宁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市场总监 近年来,我市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发展全域旅游的战略方针,多个区(县、市)积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取得显著成效。 发展全域旅游,需要进一步盘活土地、山林、海岛、景观等要素资源,科学理性划定生态红线和水源保护区,依法依规突破“瓶颈”,支持农旅融合,用足用活用好水源保护区调整、规范大棚房、生态“坡地村镇”建设、海岛开发利用等一系列政策。 比如,《浙江省海岛大花园建设规划》提出实施“生态护岛”“旅游兴岛”“绿色用岛”“设施联岛”“创新活岛”五大行动,打造展现浙江海岛风情的十大“海岛公园”及特色旅游产品。宁波可发挥自身优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出富有宁波特征、海岛特色、时代特点的旅游产品,吸引游客来宁波海岛旅游休闲。 建议我市加大全域旅游发展重点区域的政策扶持力度,探索一条“开发与保护并重、建设与环境协调”的资源利用新路子。 创新乡村旅游点用地政策,对利用荒滩、荒地、山地和废弃山塘、窑场等非耕地,或采用不破坏耕作层的工程技术措施占用耕地建设必要公共服务设施的旅游项目,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时,给予政策倾斜或土地指标支持。 抢抓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机遇,为库区开发休闲观光旅游营造长效稳定的发展环境;加快建立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新机制,盘活景观优势资源,助推经济社会和生态保护共赢。 结合此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建议编制试点县(市)海岛和低丘缓坡开发利用保护专项规划,确保未来项目试点区块实施报批。 实施股权激励 积极探路“扩中”“提低” 刘志勇 市政协委员、宁波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员工持股计划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党的十八大报告等多个重要文件,均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镇海一家非上市公司从创立初期就参考华为模式成立职工持股会,以期权激励和稳定员工队伍,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近年来,该企业业绩增长迅猛,员工流失率低,成长为综合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从制度设计和具体例证看,员工持股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企业的活力、竞争力和科技创新力,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但从总体情况看,我市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还存在数量规模偏小、推进速度较慢、激励效应不够明显等现象。在当前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大背景下,应充分发挥员工持股对于吸引人才、稳定队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作用。 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建议相关部门结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出台相关指导意见,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和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员工持股计划实现方式,推动建立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利润分享机制,构建更好体现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分配体系,逐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规模。 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给予相应激励的同时,打破固有思维,关注普通职工的利益,尤其要重视产业工人在企业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动更多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在城市更新中关注适老化改造 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陈早挺 市人大代表、宁波市社会主义学院专职副院长 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当下,在城市更新中更多融入适老化元素,增加适老化改造、适老化服务,是民之所望、政之所向。 但这项工作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需要有关部门不断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城市适老化服务与改造工作,推进宜居城市和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我建议,将保障养老服务用房、加装电梯作为城市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的重要突破点。以片区理念保障老旧小区改造空间,将改造范围合理拓展至社区、街区,以片区、街区为单位,以10分钟生活圈为半径,挖掘老旧小区周边闲置管理用房等资源,统筹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注重配套设施从“账面达标”向“实效达标”转变。在电梯加装政策上,探索推出“高层补偿低层”的资金补偿标准等制度,调节不同群体利益,弥合意见分歧,使政策中“业主主体”的原则导向能真正落地。 推动适老化改造从“政府统领”向“社会共治”转变。转变政府角色定位,从大包大揽的角色转变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引导者、服务者、监督者。譬如设立“适老化改造基金”,通过激励政策吸引社会资本以捐赠、留本捐息等方式参与改造,充实改造资金来源。推动老年人从“要我改”变为“我要改”,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 科学构建适老化改造的标准体系和产业发展政策。试点制定适老化改造地方标准。研究制定适老化改造的产业支持政策,鼓励相关领域企业主体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积极培育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激活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 为乡村振兴提供活力之源 钟炎 市人大代表,镇海区蛟川街道迎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 随着宁波近些年的快速发展,村庄经济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村民生活日渐富裕。但眼观当下,部分村庄低小散企业聚集,经济结构过分单一,有的区域甚至成为废旧物品集聚地,环境脏乱差,租金收入与环境整治收支不平衡,整体业态停滞不前或处于淘汰边缘,经济架构调整势在必行。 为了科学、高效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的最大效能,去年,镇海区蛟川街道迎周村对低效土地再利用进行了探索,转变发展思路,以蓝领公寓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并计划扩展蓝领公寓配套建设,逐步形成乡村服务型产业链群。 整合集体土地资源,激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我认为,首先要坚持统筹土地“一盘棋”,制定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深入摸底调查,多轮核实,对低效用地进行腾退,通过“腾笼换鸟”,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向优化配置要发展质量,真正让低效用地“活”起来。 同时,对于集体土地上新建项目工程,应推行项目中心制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模式,比如由街道成立建设工程驻村指挥室,全面统筹管理,村里负责抓好施工安全、施工时效,成为上传下达的中转中心,街道指挥室、村、施工单位三方及时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安全完工。在投入使用后,继续协作加强后续管理,确保项目预期经济收益的落实。 此外,还应当关注拓展发挥项目“额外”带来的社会效益,如改善村容村貌、满足外来人口品质居住需求、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新的村集体经济增长发力点。 共享数字红利 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 王宇 市政协委员、宁波工程学院教授 宁波力争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先行区,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前五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突破千亿元,今后五年计划超常规发展数字经济。 在这种社会数字化背景下,数字融入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在数字化社会中遇到的新问题,其特点是需求量大、涉及面广、影响深远。 数字技术深刻改变了生产生活方式,提高了社会治理和服务效能。共享技术进步便利也要不落一人,弥合特殊群体的“数字鸿沟”,提供精准、体贴、高水平的提升支持,也能更好支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在发展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宁波正在加快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力求办好民生实事,建议将政府、社区、企业等多元主体联合起来,消除壁垒,搭建一个系统、科学的社会支持体系,解决“帮助特殊人群融入数字社会”这个民生问题。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向社会灌输更多数字公平与包容的意识,为特殊人群融入数字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倡导并构建终身学习型社会,为继续学习提供各类设施与机会。推动社会治理精细化,避免“一刀切”,为特殊人群保留一定的传统方法或其他可替代方法。 发挥社区的桥梁作用。社区可以联合公益组织、志愿者、高校等社会多方力量,构建数字化志愿团队,为特殊人群进行数字化教学或提供相关数字化服务。 发挥企业的支撑作用。作为数字时代发展的重要载体,企业在提供优质产品的同时,应逐渐形成一套以保护特殊人群为目的的行业规则,包括智能产品在使用步骤、操作页面上应兼顾特殊人群的体验与感受。 激发生育活力 为实现共同富裕续存“原动力” 孙霞 市人大代表、奉化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人既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基本要素和动力,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目的所在。 去年底,在浙江省常住人口中,出生率为6.90‰,死亡率为5.90‰,自然增长率为1.00‰;宁波市常住人口954.4万人,出生率为6.7‰,死亡率为6.0‰,自然增长率为0.7‰。宁波的出生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需要进一步完善生育相关配套措施,不断提升家庭发展潜能,快速推动并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本地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建议设立生育医疗专项资金,降低生育成本,将孕期产检免费范围扩大。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享受同等生育报销待遇,并适当扩大难产分娩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生育报销比例,将分娩镇痛和产后康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随着“三孩”政策的开放,对于“生育力不足”人群,如果采用辅助生殖技术,往往花费更高。宁波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部分辅助生育配套检查和手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构建“育儿友好环境”,建议完善生育休假等相关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配套政策支持,多方面保障女性生育期合法权益。在产假权益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给女性及所在单位予以一定的财政补助。建议每生育一孩,予以一定的税收减免,凡是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则实行“负税收”政策,向其发放相应的生育补助金。为减轻社会负担,鼓励老幼互助、家庭养育,并根据当地财政给每户生育家庭予以一定的育儿补助,二孩、三孩的补助经费适当提高。 精细优化普惠托育服务,根据社会发展和托育市场需求,高职院校加快对托育专技人员的培养;托育服务机构教师需持证上岗,接受定期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定期开展教师心理健康评估。同时,正确引导婚恋生育观,持续激发生育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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