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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在盗取消火栓内“救命水”。(受访单位供图) |
本报讯(记者孙肖 通讯员王禹 季柳巧)消火栓里的水可谓是“救命水”,然而有人对它动起了“歪脑筋”。记者前天从北仑小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了解到,在位于小港街道经七路上的一个消火栓被人私自启用,“救命水”被盗用,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发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并予以立案查处。 “当时我们在小港街道经七路巡查,发现一个消火栓连着一根水管,正源源不断地为一辆中型罐式货车蓄水。”小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杨光告诉记者,看到这一情况后,他们立即上前制止。 经查实,正在取水的是某沙场驾驶员王某,取水的目的是给沙场清理路面。该罐式货车已从消火栓取水4吨。当事人王某对此供认不讳,执法人员立即予以立案查处。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此外,当事人对其盗用的公共水资源进行了赔偿并支付消火栓清淤费用,共计12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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