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 钱正宝 近期,有媒体报道防疫中因不戴口罩被查处的案例。如何在疫情期间佩戴好口罩是人们经常议论的一个话题。 口罩作为健康防护用品,有防病毒侵袭、防尘防雾霾,以及保暖、装饰等作用,在此次抗疫中,口罩功不可没。据相关资料显示:在近距离内双方均不戴口罩新冠病毒的传染率高达90%,而都戴口罩后传染率可降至1.5%。 通过防疫的实践与宣传,人们对佩戴口罩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但现实中,确实还有一些人认识不清,总认为戴不戴口罩是个人的自由,有的甚至把它与“人权”挂上了钩。此外,不愿戴口罩的“理由”还有:不习惯、嫌麻烦、不好受;抱侥幸心理,以为偶尔不戴没关系;以及见别人未戴就仿效等等,归根到底是有些人的相关认识没有到位。 其实,对在疫情中不佩戴口罩行为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外出至公共场所或出现发热等症状均需戴口罩,既是道德行为,也是法律义务。未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民警有权执法,并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按《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为此,在疫情反复无常的态势下,人们切不可小瞧戴口罩这件事儿。 因此,大家要提高思想站位,把戴口罩提升到遵守社会公德与法律法规的层面,作为一件大事来对待,切实“罩”管好自己,同时对他人负责。要当心因不佩戴口罩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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