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个人养老金发展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划。 个人养老金作为一项创新性制度,凸显了民生保障理念。个人养老金与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存款及理财产品有诸多不同,是一种政策性保险。这从《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自愿参加,个人缴费并设有年度缴纳额上限,非发生法定事由不得提前支取且享有税收优惠即可以区分开来。 个人养老金体现的是补充性养老保障功能。《意见》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对于那些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可以通过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获得更高的退休收入,以提高晚年抵御养老风险的能力。 此外,《意见》将参保范围扩大到所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说几乎有劳动能力、有参保意愿的人都可以参加,充分体现了制度的普惠性,特别是对于新兴业态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而言,其民生保障意义更为重大。 推动发展个人养老金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在以下三方面着力为个人养老金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首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提升制度吸引力。《意见》指出,国家将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个人加入保障计划。这为发展指明了方向,后续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出台操作性强的税收优惠细则,以真正起到政策激励作用。 其次,完善个人养老金的监管机制,规避投资风险。良好的风险与经营监管是制度成功的关键。《意见》对于个人养老金的政府管理、运营和监管方面均作出了宏观层面的规定。为保障个人养老金的稳健性,应建立并完善长期有效的监管制度与监管体系。 再次,着力培育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满足投资多样化需求。《意见》在运营层面更强调政府及相关机构应共同创造良好的投资运营环境,以防范金融风险。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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