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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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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布对有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本报讯(记者黄合)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在2022年3月31日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和关于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2021年市政府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持续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继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稳步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明显,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宁波成功创建首批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8项法治建设成果被认定为浙江省2021年度有辨识度有影响力法治建设成果,2021年度法治浙江(法治政府)考核中,宁波再次位居全省第一。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对照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先行市”的新要求,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还需要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持续发力,注重补齐在依法行政理念、部门协作配合、规范行政执法、法治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短板。为继续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列,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强化政治引领,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要切实增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自觉,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保障安全,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先行市。要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要着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市域典范,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切实发挥人大代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的引领、赋能作用,运用好数字化改革成果,着力打造整体智治的现代法治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向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履职工作情况,配合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及时制定出台各项配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地方性法规落地落实。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作用,督促行政机关按照检察建议及时整改,使行政公益诉讼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推动力。

    ——抓好统筹协调,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要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构建上下协调、集中统一、高效便捷的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要科学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统筹协调,实现线索互联、标准互通、结果互认。要明确综合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业务主管部门与业务配合部门之间的各项职责边界,加强沟通协调,避免出现因职能交叉、衔接不畅等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情况,确保事情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要加强府院(检)合作,强化与司法机关的统筹协调,理顺职能部门与基层政府、处罚机关与实施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切实解决“裁而不执”现象,维护政府公信力和法治权威。

    ——严格规范执法,提质增效维护公平正义。要把好执法主体资格关、自由裁量关、执法程序关、证据关,切实提高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水平。要统一执法案卷、文书的技术标准,定期开展内部案卷评查,确保案卷和执法文书的质量。要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落实执法监管责任,梳理完善监督事项目录清单,切实提升执法监管实效。要建立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经常性业务交流机制,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减少行政争议案件发案量,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要巩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果,不断提升复议应诉办案质量。要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案件调撤率。要积极支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从形式性向实质性转变,健全完善行政争议联动处置机制,主动化解行政争议。

    ——注重多措并举,建强队伍夯实保障基础。要始终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切实发挥好法治建设“领头雁”作用,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把法治素养及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重视法治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人才队伍。要充实基层法治力量,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补齐基层执法人员力量、素质、结构上的短板。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申领公职律师执照,扩大公职律师队伍。

    ——精准有效普法,优化环境厚植法治土壤。要认真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八五”普法决议和市政府“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要突出精准普法,实行个性化普法策略,强化对社会环境和普法对象、形式、载体、内容等各要素的分析把握,以“画像式”普法提高精准度。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互促进,结合反电信诈骗、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金融安全等执法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及民生领域的法治宣传,以“以案说法”式普法提高受众度。要发挥地方性法规在推进社会治理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法治乡村建设、养犬管理、非机动车管理、养老服务等我市地方性法规的普及宣传力度,以“身边事说身边法”的普法方式,提升知晓率,营造全社会依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关于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总体较好。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处理上年度审议意见。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等全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措施实、力度大、成效好,治理基础不断夯实,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大气环境质量指标改善明显,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在取得较好成效的同时,实现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压力较大。主要表现在:产业能源结构调整有待加快,部分地区和行业“低散乱污”整治及小微企业园区建设仍需深入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大气复合型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水环境改善未达预期,土壤、噪声、塑料等污染防治亟待引起重视;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仍有短板,基层监管能力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污水、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基础设施供给仍有缺口。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治理能力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市党代会精神,聚力生态环境大优化,加快生态文明治理体系重塑进程。一是优化监管体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强化部门、区域、领域工作协同。及时理顺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和开发园区改革后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二是健全评价体系。加快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完善美丽宁波建设任务考评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约束性指标管理。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点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注重结果评价和应用,着力推动向资源、生态、环境等全要素协同治理、统筹推进转变。三是提升智治水平。构建生态环境智治系统,不断扩大数字化治理覆盖区域。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统筹建立各类污染物治理基础数据库,推动构建信息全、反应快、分析准、指导强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和维护机制。加大监测设施设备投入,提升VOCs、O_3、碳排放、噪声等监测分析水平,扩大前端智能感知领域范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着力提升问题发现和处置能力。

    ——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新阶段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抓好统筹谋划。深刻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新时代美丽宁波建设规划纲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高质量制定实施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提高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的精准管控和统筹协调能力,更好保障亚运会成功举办。二是抓好短板弱项。在持续深入打好治气、治水、治废巩固提升战的同时,着力打好治海、治土、治声、治塑等攻坚战。紧紧抓住噪声、扬尘、餐饮油烟、河网水质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严厉打击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城市运行中点多量大面广、布局分散的生活源、移动源污染,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实施好《宁波市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三是抓好依法治污。加快相关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制订,完善法制体系。加强依法监管,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问题,以及环保法等执法检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多方式多渠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理念。

    ——科学有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围绕全面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坚持系统推进。一是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扎实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绿色工业、能源和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工业园区绿色生产升级,综合运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措施,加快推动“低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化源头协同治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森林、湿地、耕地、海洋等固碳功能,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二是严格实行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严格落实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巩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以用地结构调整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抓好四明山、翠屏山、象山港、大运河沿线等重点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创新多元化、市场化、动态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三是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推进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试点,以及节能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等系列创建活动。通过提高绿色建筑占比、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推行绿色包装、做好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等,让“降碳减排我先行”成为主流意识、自觉行动和社会风尚。

    ——着力提升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综合效益。一是优化基础设施体系。将布局、规模和用地等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适度超前规划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相适应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加快构建集处理处置和监测监管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抓紧补齐污水、一般工业固废、垃圾等前端收集、中间收(转)运、末端处置等设施建设短板。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旧家电、废塑料、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二是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能。提升城乡污水管网覆盖面和完好率,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加快推进中水回用。打破跨领域协同处置机制障碍,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协调联动,避免重复建设。三是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管。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扎实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工作,提高设施运行效能。加快形成由城市向镇乡延伸、覆盖全市域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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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