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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康复医院儿童康复科治疗师为脑瘫儿童开展早期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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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体验宁波博物馆无障碍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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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在“残疾人之家”进行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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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引进省级非遗虎头鞋项目,以师带徒,培养残疾人优秀非遗继承人 |
残疾人朋友是社会大家庭中的平等成员,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残疾人“一个都不掉队”。 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2021年市政府残工委获评省残疾人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市残联获省政府嘉奖1次、被市政府记集体二等功1次。近18万持证残疾人生活在宁波这块土地上,感受着浓浓的幸福。 “近年来,市残联笃行初心、勇毅前行,着力办好民生实事,切实抓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就业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实现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为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作出了积极贡献。”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张飞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今年5月15日是第32个全国助残日,其主题是“促进残疾人就业 保障残疾人权益”。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残疾人朋友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办好民生实事 托起残疾人的幸福梦 市残联以全力实施好民生实事项目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共同托起残疾人满满的幸福梦。 市残联承担了3项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其中“残疾人之家提升建设”已实施4年。市残联高度重视、科学统筹,全力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截至2022年5月1日,共建成规范化“残疾人之家”174家,服务目标残疾人3962人,连续3年提前超额完成省民生实事项目任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受到残疾人家庭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残疾人小叶,出生半个月时就在医院动了一次手术,快到两岁的时候,家人发现他跟别的孩子不一样,连最简单的“爸爸妈妈”都不会叫,30年来他的智力一直停留在孩童的水平。刚到掌起镇阳光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托养时,小叶只会低着头坐着,不与任何人交流,吃饭上厕所都需要工作人员帮助,连系裤子都不会。遇到生人,他就用手遮住自己的眼睛,神情十分紧张。在中心生活一段时间后,通过工作人员的细心照顾和耐心指导,小叶进步很大,终于能够与同伴交流,并且主动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还能够叫出同伴和工作人员的名字,进餐、如厕也能够自理,有时候还会帮忙分调羹。某一天,小叶看见自己的母亲突然叫了一声“妈妈”,当时母亲激动得热泪盈眶……30多年来,这是儿子第一次叫她“妈妈”! 像小叶这样的故事,在“残疾人之家”里还有很多。一对智力障碍双胞胎在“残疾人之家”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后,来到快餐公司上班,并被评为优秀员工;在工疗车间上班,助力残疾人每月增收、改善家庭生活;音乐疗愈课程,帮助学员发挥特长、增强自信…… 一个个“残疾人之家”,如同一方方苗圃,承载着阳光和雨露;社会各界的爱心则如同阳光和雨露,洒向托养在这里的学员们,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的阴霾,能够独立生活,获得生活的技能。 “儿童康复机构提升建设”也是一项省民生实事项目,至今已实施2年。市残联高度重视这项民生实事工作,聚焦抓好机构十方面提升内容,确保残疾儿童在机构得到安全有效、品质保障的康复服务。儿童定点机构主要康复对象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等。经过康复机构的专业训练,一个又一个残疾孩子能力获得了明显提高。先天性聋儿小沈(化名)就是其中一个受益的孩子,他经过康复治疗,听说能力得以提升,与健全孩子一起上学,这对父母而言,是多大的安慰啊! 小沈的母亲郑姐(化名)介绍,小男孩出生于2015年10月,当时孩子的出生给全家带来了无尽的喜悦。可是后来医生对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发现,孩子患有先天性耳聋。郑姐顿时感觉“天要塌下来了”,但是为母则刚,必须坚强面对,她四处为孩子求医问药。在残联组织的帮助下,孩子八个月大后安装了人工耳蜗,在一周岁的时候能清晰地叫“妈妈”了,这让妈妈欣喜不已。然而这还不够,郑姐深知三岁前是孩子语言发展的黄金时期,于是她在残联的帮助下,带孩子到宁波市康复医院接受康复训练,训练及生活补贴经费由宁波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予以保障。经过一段时间的专业训练,小沈的听力和语言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成功进入一家普通幼儿园,和健全孩子一道学习。 目前全市共有23家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其中13家完成了2021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任务;2022年将再提升建设8家(其中4家为省政府分配任务),目前相关项目完成进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是今年新增的又一项省民生实事项目。根据任务分解,我市今年将改造重要公共场所点位110个(全省1000个),每个区(县、市)11个。根据此次改造的基本要求,将对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的重要公共服务场所内外通道、服务设施、休息区域、卫生间、楼梯电梯、停车场地等开展全方位排摸,针对无障碍坡道、扶手、低位服务台、卫生间无障碍设施、无障碍停车位、信息无障碍等设施设备缺失或设置不标准、不规范的问题,组织系统性改造。目前市残联专门成立了工作专班,与有关部门联手全力推进此项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 “让广大残疾人朋友更多更充分地享受到发展成果,确保残疾人在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都不掉队’,这是残疾人工作的核心所在。”张飞宇表示,接下来,市残联将以更高的标准抓好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重点推进“残疾人之家”由照护机构向基层助残综合服务平台转型;建立健全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管理服务动态跟踪评估机制;进一步改善行政服务中心、医院、银行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环境。 完善共富体制机制 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 近年来,市残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决策部署,确保广大残疾人在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都不掉队”,努力为宁波成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贡献残联力量。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市残联及相关部门齐心协力,扎实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市残联负责人说。 “十三五”期间,我市努力提升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高标准构建了以“单人户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为主的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联动调整,按低保的30%发放,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最高达到每月540元,不管从保障群体的覆盖面来说,还是从保障标准来说,都居全省前列;高效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在全国地级市范围内率先出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建立残疾儿童和少年康复服务补贴制度,累计提供精准康复服务13万余人次,其中残疾少年儿童5846人次。大力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探索形成了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有机融合的“宁波模式”。积极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每年为140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并创新推出“净居亮居”项目工程,先后有674户困难残疾人房屋的室内环境得到了极大改观。持续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推动出台了《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宁波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等支持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并建立起了就业援助月和专场招聘会等常态化的就业服务机制,积极探索电商和文创等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新路子,打造“涌爱公益”“印象宁波”等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繁荣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积极推动公共文体活动开展,全市残疾人文体活动的参与率达到了87.75%。不断优化残疾人社会环境,创新建立了10家残健共融开放式服务基地,新成立了市孤独症人士及亲友协会,出台了全体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地铁政策,宁波至绍兴城际铁路成为全国首条残疾人可免费乘坐的城际列车线路。 去年省政府残工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工作,宁波市被列为“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先行市”。市残联将通过构建政策体系、打造服务平台、强化服务保障,有效实施残疾人高质量就业行动,全力打造“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先行市”。 不久前,浙江省政府残工委出台了《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推出八大专项行动。我市认真贯彻实施该行动计划,相关行动计划即将出台。坚持“人民至上、全面全民、共建共享”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重点解决残疾人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问题,进一步完善推动残疾人实现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努力为宁波成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作出新贡献。 市级六部门出台政策 助力我市残疾人高质量就业 近日,市残联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出台《宁波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以进一步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地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推进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目标。市残联相关负责人就《宁波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作了解读。 问:超比例奖励的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答:安排本省户籍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25%的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以下简称“集中就业企业”)和超过1.5%的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企业(以下简称“按比例就业企业”),可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以下简称“超比例奖励”)。 除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外的非企业用人单位,以及符合暂免征收残保金条件的小微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参照按比例就业企业享受超比例奖励政策。 问:享受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本省户籍且持有浙江省残联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二)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三)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1人以上(含)。 问:超比例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集中就业企业: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二)按比例就业企业和非企业用人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4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 安排1名1至2级重度残疾人或者1至3级的残疾军人,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仅列入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人数核定,不作为超比例安置残疾人人数计算。 问:如何申请超比例奖励? 答: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税务管辖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超比例奖励,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填报《宁波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申请审批表》。 2、已安置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有效复印件; 3、用人单位发放的上年度残疾人职工工资的银行流水; 4、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 5、用人单位接收奖励经费的开户信息。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随着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推进,将逐步简化申请流程实现业务线上办理,线上办理后奖励依然适用此办法。 记者 吴向正 本版照片由市残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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