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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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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义务教育评价改革 助推“双减”政策落地

    

    

    陈忱            

    

    实施“双减”政策是当下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双减”政策的出台对于学生成长成才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让教育回归学校、回归育人本位,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具有重大意义。长期以来,教育评价的权重都以学生考试分数为核心,驱使学生为分数、名次进行赛跑、竞争;特别是中考时期普高、职高分流现象,分层分类了学生,低分生沦落为中职生。不改变“分数至上、考试至上”的片面教育行为以及现行的教育评价体系,师生、家长难以从升学压力、分层竞争中解放出来。因此,要真正实现“双减”,就必须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在深化教育评价方式改革上,应充分认识、重新梳理、与时俱进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的“标准”观,彻底摒弃“唯分数”“唯升学”与“唯毕业率”“唯就业率”的教育质量评判观,统整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评价各层面视角,以系统的思维进行全面顶层设计、分阶段重点突破、逐步推进,更好地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1、促进义务教育回归本真本源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双减”政策的文件,特别是《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极大地强化了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体现了解决教育减负问题的决心和信心,让教育回归学校、回归育人本位,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全面提升育人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因此,要在完善全面育人评价机制上作出回应,不能把分数、升学率当成教育质量、学生发展的唯一证明,应建立全面、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要全面认识和理解教育评价的价值,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育人功能和办学方向:一是价值取向,要从现实功利转向关注人的终身发展;二是评价定位,要从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转向更多关注过程发展和改进;三是评价功能,从“竞争与选拔”走向师生发展、学校发展、社会发展。以学生发展为核心,以发展性评价为着力点,坚持以学生培养质量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与价值追求。

    2、引导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发展

    基于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的视角,义务教育评价要采用多种评价,将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全面提升立德树人的成效。目前,在学校评价指标中过于关注对学校硬件等设施设备投入和量化指标,忽视了学校办学的产出、文化、个性和特色发展,为此,要以多维、多元评价标准来衡量不同学校的办学个性和特色:一是体现在评价种类的多样性之中;二是体现在评估标准应当具有差异性和动态生成性;三是体现在评价标准中对学校办学个性和特色的关注,引导不同类型学校根据各自实际找准定位,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特色化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3、注重教育测量与评价数字技术

    2021年2月,浙江省率先进行数字化改革,各部门协同、流程再造等数字化思维方式、数字化改革成果纷纷涌现,其方法路径也为义务教育评估提供了新思路、新方向。建设教育评价信息化平台、加强教育评价实践中信息技术的运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评价的深度融合,已成为当今时代提高教育评价质量、推动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传统评价是以人、经验为主导,现代评价是以数据驱动、实证为主导。因此,学校评价一是要从专家的经验依托转向数据依托;二是要从以资料档案、听课、座谈等常规方式方法转向现代化评价技术、工具、量表、问卷等的使用,深入运用教育测量和评价技术;三是要基于大数据库共享平台,使学校评价依据更多元与全面、评价过程更及时与直观、评价结果更精准与科学等。

    4、强化义务教育学校自我评估诊断

    目前,学校评价的实施主体是教育督导部门,学校发展性评价趋向行政督导评价,缺乏真正的自评、自主发展机制。从发展性学校评价实践来看,学校普遍缺少系统梳理、缺乏体现绩效指标和创新亮点的总结提炼,不利于学校发展脉络及发展过程的呈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展性评价的深度。因此,一要提高学校自我评估诊断意识,让学校全体教师认识到学校自我评估对学校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参与其中;二要以整体性的视角来看待学校自评,而不是与学校其他工作割裂开来;三要培养学校自我评估的专业力量,提升学校自身的评估能力和评估技术,为学校持续性的自我诊断、改进、变革提供专业支持。

    5、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评价体系

    中小学校作为基础教育的实施场所,校长是引领一所学校发展的关键,校长专业能力与水准对学校发展至关重要。校长评价是推动校长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与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健全的校长评价体系,现行的多是对学校管理者一年一度的考核和不定期的考查;评价更多是为了决定学校管理者的免降升留或惩戒褒奖。2013年教育部出台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虽有助于推动学校管理者专业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但标准本身不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评价体系:一是要从制度层面制定专门的中小学校长评价法律,通过法律规范强制实施校长评价,对校长评价的目的、内容、方式、奖惩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二是要完善现有中小学校长评价标准,保证评价科学规范;三要探索性地创新中小学校长评价模式,将校长评价体系分为管理绩效评价和专业绩效评价两大部分,全方位推进校长职业专业化发展。【本文为2021年度第五批市哲社规划课题(教育专项)“美国中小学校长评鉴体系改革走向及启示研究”(课题编号:G21-5-JY14)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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