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弛 陈冬冬)近日,宁波日报报网端发出的“枇杷采摘之问”引发热议,网友认为,不只是小区里,城市的公共景观果树同样会遭遇这一问题。为此,记者就城市常见的景观果树种类、管理等问题走访相关专业人士。 5月31日,记者和宁波市园林绿化中心考核督查科副科长沈昶伟一起,来到海曙月湖公园。记者看到,这里的枇杷树上,果实已挂满枝头,还有红叶李树上,青涩的果实也已成型,静待成熟。 沈昶伟告诉记者,实际上,宁波常见的挂果、可食用的景观果树主要有红叶李、杨梅、银杏、石榴、柿子等。从专业角度来看,这些属于观花、观果植物,不属于农产品范畴,因此没有经过育种、嫁接和培育等优化口味环节。 该中心绿化指导科副科长娄凯则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景观果树的品种并不适宜采摘食用,它们的果实都比较涩、甜度不够。此外,景观果树会因为病虫害的问题喷洒农药,如果有人误食——尽管是低毒农药,但是仍有一定的危害。 虽然景观果实口味不佳、采摘存在安全隐患,但看到街头果树,一些市民总忍不住想要下手。记者曾接到网友反映,有人用长竿敲打海曙区华楼街两侧的银杏树果子。采访中,一名环卫工人告诉记者,因为银杏果可以入药,很多年纪比较大的市民每年都会来这边采果子,而且是趁他们休息的时候过来采摘的,一般多是在凌晨。 而攀爬果树潜藏的危险更不是危言耸听。沈昶伟告诉记者,2020年6月10日清晨,镇海庄市街道清泉花园内,一名50岁左右男子在摘杨梅时从树上跌落,送医后不幸去世。 沈昶伟表示,市民在攀爬公共区域的果树、摘取果实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弯折甚至折断树枝的情况,属于损坏绿化。记者注意到,2005年发布的《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中第二十八条明确哪些属于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其中就包括“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故意损坏城市绿化设施”“其他有损于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等。对于这些行为,《条例》规定,将责令停止损害行为,赔偿损失,并可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对于“枇杷采摘之问”你还有什么观点想要发表?欢迎您继续通过以下方式参与:1、在甬派客户端找到稿件,评论留言;2、微信搜索“nb81850”,关注后留言;3、登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发帖或留言。 奖励:宁波日报报网端采用的评论或介入后的线索可获得10元至200元不等的互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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