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弛)端午时节,宁波人有吃“五黄”的习俗。枇杷作为时令水果,有一种说法它位列“五黄”(枇杷、石首即黄鱼、黄瓜、黄梅子、雄黄烧酒)。 眼下正是枇杷成熟季,金黄的果实挂满枝头。而近日报网端引发的“枇杷采摘之问”,格外令人关注,网友讨论热情很高。 网友“ylf666”说,景观树,顾名思义是用于观赏的。市民随意采摘的行为,不仅不文明,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该网友建议,要发动广大市民共同来监督,相关部门也可以把举报电话牌挂在树上。 网友“梓荫山1960”提出,小区里的果子到了收获季节还是要摘的,烂在那里也是浪费,前提是应统一采摘,作为“公益善果”,或均分给小区居民,或分送给困难群体、高龄老人品尝。还应张贴相关告示,倡议大家共同呵护,不要私采。开诚布公之后,相信会得到小区居民的理解与配合。 本次讨论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浙江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寅华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所以从单纯的法律层面讲,景观果树果实的分配权应该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在处理的时候,也要由全体业主共同处理。但究竟如何分配,《民法典》中没有具体的细则,可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居民协商处理。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永清告诉记者,物业是提供服务的企业,无执法权,但是物业企业应该及时发现类似破坏景观的活动,并反馈给业主委员会。业委会可以制定小区公约、确定赔偿条款。他还说,对于此类破坏行为,实际上可以做一个立法解释,把擅自采摘公共绿地果子的行为,纳入破坏绿化的行为范畴,按照相关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当然,居民个人区域(如居民别墅区院子种植果树)采摘行为除外。如果条件成熟,在修改《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时,可以加以完善。 对于“枇杷采摘之问”,您还有什么观点想要发表?欢迎您继续通过以下方式参与:1、在稿件文末评论区留言;2、微信搜索“nb81850”,关注后留言;3、登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发帖或留言。 奖励:宁波日报报网端采用的评论或介入后的线索可获得10元至200元不等的互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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