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黄大彬)市市场监管局昨日发布消息,自即日起,恢复全市零售药店“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大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 据悉,本次四大类药品解禁与前期有所不同,购药人(含代购人及实际用药人)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已采样证明才可购药。此外,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还须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包括“小门”管控、实名登记、异常情况上报、劝导出现异常情况人员及时就诊、加强自身防护等。 接下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督促指导辖区药店做好解禁药品质量查验工作,杜绝过期、变质药品销售。必要时,组织对部分质量可疑药品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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