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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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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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索要“带娃费” 这起案例判得好

    

    

    

    ■法眼观潮殷莲芬

    

    据媒体报道,“老人帮忙带娃”已成为不少家庭的子女养育模式,有的老人乐在其中,有的则不然。日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外祖父母帮忙照顾小孩,向孩子父母索取抚养费的案件。蔡女士和张先生婚后育有一女张小花(化名),张小花平日由蔡女士的父母老蔡夫妇照看,蔡女士和张先生未向老两口支付生活费用,但张小花所需的基本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均由蔡女士、张先生支付。蔡女士和张先生离婚后,张小花由其母亲蔡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老蔡夫妇将蔡女士和张先生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支付抚养孩子的费用共计23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蔡女士分别给付老蔡夫妇1万元、6万元。

    在传统家庭观念中,人们奉行“亲情高于一切”。老人带娃,似乎“天经地义”。很多时候,老人不仅要“带”,甚至还要自掏腰包“养”。老人索要“带娃费”,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而这恰恰体现了时代的进步。

    其实,许多原本看来“天经地义”的事情,是经不起法律的推敲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自身有负担能力,并在孩子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老人帮子女带娃,纯属亲情考量和自愿行为。老人带娃是情分,不是本分,“没空带娃”等不是“啃老”的理由。顺义区法院这个案例判得好,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彰显了法治权威,也弘扬了传统美德、维护了公平正义。判决付“带娃费”,这是对传统习俗的一种挑战,是对老人劳动的一种价值认可,有效鼓励更多的老人积极维权,重视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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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