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宗良 2009年,我担任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处处长一职。在参与甬江流域专项审计调查时,我发现,大量建筑垃圾被偷偷排入甬江,不仅对甬江造成污染,还严重影响航道正常通行。经过审计分析发现,其主要原因是: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在指导思想上过于依赖海上倾倒和陆上填埋,长期重倾倒轻利用。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偷排乱倒问题,必须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走循环经济的道路。于是,我通过审计专报和人大代表建议平台向政府建言,引起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成立了宁波市建筑垃圾处置领导小组,出台了政府令《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的不断推进,10多年来,我先后多次从不同角度在市人代会上提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2017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向市人代会提出了立法议案,得到市人大领导的肯定和支持,该议案被列入市人大五年立法计划,并在2019年进行了立法调研,我作为课题组成员全程参与调研。2021年,有关《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立法程序启动,先后在8月和12月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报经省人大批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条例》实施后,我建议市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首先要建立全域性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制度,重视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体系,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强制使用制度。 其次要建立协同一致的建筑垃圾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管理协调机制;切实落实规划先行的管理引领机制,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规划布局和土地等资源的保障工作;建立多层级全方位的资源化利用激励机制;加快建设建筑垃圾行业征信管理机制。 (本文作者为市第十三届、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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