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李芮 通讯员 陶颖 全额购买的车位,交付时却被房产商通知“取消”。昨天,宁波市消保委发布一则消费纠纷案例。在市消保委的帮助下,这起耗时超过一年的车位纠纷终于得以解决。 2019年7月25日,消费者王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个离所购房屋较近的车位。当年9月,他签署了车位的买卖合同并全额交清了车位款。2021年初房屋交付当月,王先生被告知该车位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被取消,但房产商未提供任何解决方案。 今年3月15日,宁波市消保委联合24家单位开展“3·15”微访谈线上消费维权活动,王先生进行了投诉。微访谈后,属地住建部门与基层法庭均组织王先生与房产商进行调解,但房产商对调解结果不予履行,王先生只能请求市消保委给予帮助。 今年4月,在王先生未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与他一同梳理、收集主张权益的事实证据与法律依据。针对房产商提出的车位取消原因系交警验收未通过,属于不可抗力,消保委认为该理由不成立。 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报审、变更、验收有相应的流程与规制,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商,对于规划建造的车位是否能够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应当具有基本确定的判断力。确保车位通过验收,是房产商主要的合同义务。 房产商在项目方案设计之初,就应当知晓该车位被人防设施遮挡,可以预判出该车位难以通过验收的情况。但房产商仍然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且面对自身过失及对消费者造成的实际损失,房产商还试图通过设置免责条款排除自身主要义务。 王先生在购买取得预售许可的车位前,无从知道车位与人防设施存在干涉的情况,无法预判该车位有可能无法通过验收。因此,王先生没有任何过错,房产商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5月27日,基层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消保委工作人员陪同王先生前往庭审现场,房产商律师代表当庭提出和解,双方遂达成一致:原告王先生与被告解除车位买卖关系,被告返还原告车位款15.8万元,并支付利息2万元,6月17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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