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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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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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 是想拍就能拍的吗?

    

    

    

    ■法眼观潮     朱泽军

    

    近日,笔者在市区一个地铁站出口处,见两位年龄相仿的中年女士不知为了什么事发生激烈的口角。争吵中,一位用手机对着几乎面贴面的对方拍摄,另一方不甘示弱,也立即掏出手机拍对方。两人互拍中,皆振振有词:我让你出名、我让你出名。那意思是要把对方发上网。如此场景,生活中已非个例。

    如今在视频号等网络平台上,人们经常能看到一些人利用随身携带的手机等拍摄器材,随时把身边一些突发事件发上网,大到天灾人祸,小至生活琐碎,目的是让更多的人知晓。但是,在这“想拍就拍”的“随手拍”之时,是否想过,法律对公民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想上网就上网之时,是否考虑过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这一基本法律常识。前不久,江苏省睢宁县有两名男子随手拍摄了一女子与公婆发生争吵的情景,并在不了解真相情况下,将该视频发到网络上,致使该女子姓名、家庭地址等隐私信息公之于众。被拍女子就此以隐私权遭受侵犯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责令这两名男子向女子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相关费用,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近万元。“想拍就拍”“想上网就上网”,反把自己给“拍”上了法庭,“拍”输了官司,其教训是深刻的。

    “随手拍”不等于随便拍,点点鼠标上网,更不是可以随心所欲。在人人手握麦克风、摄像机的网络时代,无论“随手拍”,还是上网发表相关言论,不可将文明礼仪抛置脑后,不可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应恪守法律边界,确保行为合法性。如果在网上发表了不符客观事实,或侵犯他人权益的言论,损害了他人的权益,等到的将是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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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