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成熟期间,不少杨梅农场雇用工人采摘杨梅,由此引发纠纷不在少数。近期,慈溪法院调解了一起因采摘杨梅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21年6月,慈溪某杨梅农场经营者李伟(化名)雇用胡秀莲(化名)夫妇到农场采摘杨梅,双方约定每日工资350元。杨梅农场为胡秀莲(化名)夫妇购买杨梅采摘人身意外保险。某日上午,胡秀莲在树上采摘杨梅的过程中,因所踩树枝断裂,从4米左右高的杨梅树上跌落,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胡秀莲为右肋骨多发骨折,右耻骨骨折,骶尾部骨折。 今年3月,胡秀莲向慈溪法院横河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杨梅农场赔偿5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李伟认可胡秀莲受伤的事实,但他认为,胡秀莲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采摘杨梅时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不应由农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周红悉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走访了事发现场,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向双方讲解相关的法律、诉讼常识等。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梅农场赔偿胡秀莲2.7万余元,胡秀莲协助杨梅农场办理杨梅采摘意外保险理赔手续,理赔款到位后与胡秀莲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3000元,并可自对方违约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事后,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回访,督促双方当事人主动履行协议内容,并就安全生产风险向杨梅农场进行了提示。据了解,目前当事人已按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纠纷就此了结。 法官提醒 杨梅是慈溪的一张“金名片”,也是慈溪南部山区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在杨梅采摘过程中,容易出现从树上摔下来致伤致残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杨梅上市季节,经营者雇用他人从事杨梅采摘工作,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以免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同时可以为雇员购买杨梅采摘人身意外保险,降低杨梅种植经营的风险。采摘人员也要时刻树立安全意识,不随意攀爬,谨慎作业,确保人身安全。 (路余 胡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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