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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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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弱者” 并不具有天然的正确性

    

    

    

    孙维国

    

    据昨天《宁波日报》民生版报道,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人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或者逆行会影响汽车司机路况判断,影响交通安全,近年来因此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胜枚举。

    现实中,行人和非机动车逆行,已经是常见的交通陋习之一,究其原因,与“弱不担责”的错误认识密切相关。有人会有这样的错误认识——我骑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我步行,我是行人,与机动车相比是弱者,法律保护弱者一方,所以我交通违法无须担责。当这种认识根深蒂固的时候,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必然随之弱化。

    当然,在交通法规中注重对电动自行车、行人等弱者的保护,是交通规则应遵循的最基本原则。但法律不保护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而是保护遵守交通规则者。在处理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事故中,我们强调以人为本,但也不是简单地偏向行人,而是注重责任认定。

    在交通行为中,弱者并不具有天然的道德正确性,更不具有天然的法律正确性。法律保护行人、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行为中的“弱者”,但不保护违法的“弱者”,这两者有着本质区分,这样的区分真正体现法律的以人为本。每个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交通规则,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我们在强调“行人优先、汽车让人”的同时,更应该让人们时刻谨记,不要人为增加“交通风险”。

    尊重交规,文明出行,是对自己最好的交通安全保护。只有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遵守交通规则,才能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秩序。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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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