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王晓峰 通讯员 童海宝 张 雨 驾车出行,穿在脚上的鞋子很重要,可有人总是不把“鞋”当回事。最近在沈海高速公路上,一女子穿着“恨天高”驾车,看到前方低速行驶的大货车时,她急踩刹车。然而“鞋”成了最大的阻碍,发生追尾事故,这名女司机差点没命。 穿高跟鞋开车差点没命 7月27日晚上7点左右,宁波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G15沈海高速往上海方向奉化服务区进口附近,发生一起追尾事故。 高速交警赶到现场时,发现一辆重型货车打着双跳灯,停在进服务区匝道口的第二车道上。涉事的另一辆红色轿车,就在不远处,前部已被撞得面目全非,所幸驾驶轿车的女子并无大碍,只是被玻璃碎屑擦伤。 高速交警按照惯例进行路面查勘,发现路面上并没有车辆紧急制动留下的痕迹。调取公共视频后,事故的前因后果才清晰起来。“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大车变道时与后方疾驰而来的小轿车还有较远的一段距离。一般情况下,后车肯定会采取有效措施减速避让,但红色轿车并没有降速。这种不正常的情况,要么是后车驾驶员分心驾驶,要么有其他状况。”高速交警说,经过他们询问,果然事出有因,女驾驶员穿着“恨天高”,后跟目测超过8厘米。 女司机告诉他们,她开车进入该路段后,看到了施工提示标志,就把车速降到了100码左右。但由于对路况不熟悉,注意力难免分散,等她发现前方正处于低速行驶状态的货车时,距离已不足十米。慌乱中她猛踩刹车,但没有减速的迹象。所幸她及时向左打了一把方向,避开了撞击最猛烈的部位。 “你看看这道撞击痕,如果当时她不打方向,没有偏10厘米,搞不好连命都保不住了。”高速交警说,涉事女司机看了事故车辆的惨状后也是后怕不已,并为自己穿高跟鞋驾车的危险行为表示后悔。 最后,高速交警认定女子因存在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注意力不集中)的过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驾车穿鞋不当易起祸 “每年因为鞋的问题,没少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其中以女性驾驶员为多。”有高速交警告诉记者,2020年4月9日,沈海高速往宁波方向石子山隧道内发生一起三车追尾事故,事故原因与第三辆车驾驶员穿高跟鞋开车有关。 2019年5月31日在G15沈海高速杭州湾跨海大桥上也有一起类似的事故。一辆黑色轿车左侧轮胎“骑”上高速路缘带,在第一车道上来了个“S”形走位后,开始龟速行驶。后方来车纷纷减速避让,其中有几辆车还发生了追尾,导致两人受伤。事后高速交警找到肇事车辆,两位女士一下车,她们穿着的同款拖鞋很“亮眼”…… 当然,最令人记忆犹新的还是2019年5月21日发生在广州天河区林和中路林乐路口的那起事故。一名穿着白色高后跟松糕鞋的女司机驾车闯红灯并撞上行人及两辆汽车,造成13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较重。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赤脚、穿拖鞋或者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罚款50元。如造成事故的,将被处以200元的处罚。”高速交警说,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开车,驾驶员遇紧急情况在油门和刹车转换间易出偏差,关键时刻会“掉链子”,进而酿成交通事故。而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也是交警部门夏季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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