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鹭 张亦红 宋兆利 李婧/文 建筑垃圾“谁产生谁付费”、规范贮存与运输、提高利用和处置能力、确立“数字化”全监管……7月1日,《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宁波建筑垃圾处置步入“全监管”时代。 新政出台、启动,审计监督不可或缺。我们了解到,在多项专项审计调查中,市审计局针对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渣土处置闭环管理、渣土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撰写多篇审计专报。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专题调研、落实整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在审计助推和有关部门的群策群力下,一项项《办法》《条例》出台,为打好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法制支撑。 ■10余年建言,促垃圾管理制度完善 从《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到《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10多年来,宁波审计人多次在市人代会上建言,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 2009年,时任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处处长一职的吴宗良在参与甬江流域专项审计调查时发现,大量建筑垃圾被偷偷排入甬江,不仅对甬江造成污染,还严重影响航道正常通行。 经过审计分析发现,主要原因是:宁波建筑垃圾管理在指导思想上过于依赖海上处置和陆上填埋,长期重倾倒轻利用。 “要从根本上解决偷排乱倒问题,必须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走循环经济的道路。”吴宗良说。 他通过审计专报和人大代表建议平台向政府建言,引起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成立了宁波市建筑垃圾处置领导小组,出台了政府令《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017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吴宗良向市人代会提出了立法议案,得到市人大领导的肯定和支持,该议案被列入市人大五年立法计划,并在2019年进行了立法调研。为推进《条例》尽快落地,2021年初市审计局将市综合执法系统2020年度财政收支及运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纳入年度项目计划,并着重对建筑渣土(泥浆)处置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 “要建立全域性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制度,重视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体系,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强制使用制度。”市审计局工作人员表示。 ■信息化加持,全链条推进工作 渣土运输管理,一直是一项城市管理的难点。 去年,市审计局在市综合执法系统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宁波在建筑渣土处置方面还存在信息化系统功能不够完善,闭环管理没有完全形成等漏洞。 “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各部门的分工不够明确,不能形成实时共享互通,无法利用数字化手段真正形成多部门联动执法。”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建筑渣土(泥浆)从产生、运输到末端处置,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加上监管对象流动性大等问题,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互通变得尤其重要。 “宁波应尽快借助数字化改革,对建筑渣土(泥浆)处置形成闭环管理。”市审计局撰写专报提出,我市应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借助信息化手段对建筑渣土形成全过程的闭环管理,监管的阶段应涵盖建筑渣土产生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确保全过程的数据准确、完整。 审计推动下,《条例》正式实施,一项监管“利器”——宁波市建筑垃圾监管服务信息系统(简称“土盾系统”)逐步进入了大众的视野,让“全过程监管”“非接触执法”成为可能。 记者在控制中心看到,通过数字化手段,渣土车辆运输路线、所属单位、实际载重量等一目了然,渣土运输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两点一线”全路段的监管,精确打击建筑垃圾无证清运等违法行为。 《条例》还明确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职责,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填补了执法空白,使得建设垃圾管理有法可依,逐步推动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与法治化。 ■建筑垃圾变废为宝 “吞泥吐壤出清水,渣土摇身变路基”。西洪大桥工程IV标段保通道路,是宁波第一条用渣土建成的道路。 近期,市审计局在对西洪大桥及接线工程审计时发现,该项目对建筑渣土固化改良后用于道路路基填料,将建筑渣土“变废为宝”,成了“真金白银”,为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 这样的事例,是否能在全市推开使用? 然而,审计发现,在宁波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中,类似事例少之又少,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率总体较低。“背后的原因,是建筑渣土资源化的意识不强、信息不畅、产业化要素供应不足。”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说,很多人觉得垃圾就是垃圾,无法回收利用。 此外,产生渣土的单位和需要利用填料的单位无法有效对接。供需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平台,一方面造成建筑渣土的处置消纳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并影响环境保护,另一方面即便有意向将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也无法及时获取来源信息。 “随着城市化进程尤其是地下空间的开发不断推进,建筑渣土产生量还会增加,伴随塘渣等辅助建材的价格大幅上涨,亟须加快推进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市审计局撰写专报提出建议。 破解难题的关键,是要加强市场化意识,建立健全价格指导体系,用“数字化”手段打通供需信息壁垒。 “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进一步优化建筑渣土管理平台建设,收集、筛选、完善相关信息数据,充分发挥‘数字化’优势统筹信息资源,运用数据算法向供需双方精准推送信息。”专报指出。 这些建议获得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刚刚实施的《条例》明确提出,要创设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供需对接的有效途径,需要直接利用、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的企业,可以在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发布利用需求信息,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对接,同时规定相关利用协议信息在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登记。 “《条例》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建筑垃圾要真正实现资源化的路还很长。”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审计局将持续坚定不移地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为导向,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审计工作,用“绿色审计”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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