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晨凯 8月10日下午,宁波机场南路高架上,一车主驾驶一辆小鹏汽车,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致一人死亡和两车损坏。这起事故,因肇事车主称车辆当时处于“辅助驾驶”模式而被特别关注,甚至登上了热搜榜前排。 据小鹏汽车驾驶员称,事故发生时,车辆开启LCC辅助驾驶模式,车速80码,撞上一辆路边停靠车辆,“辅助驾驶完全没识别”。交警部门目前已经立案处理,小鹏汽车回应,将全力配合调查。 当下,随处可见的汽车营销宣传中,“驾驶辅助系统”是商家重点宣传的一个“先进功能”。这起惨烈的事故提醒车主们,要注意“不看广告看实效”,汽车“辅助驾驶”相关概念也亟待厘清。 很多人认为,既然是辅助驾驶员的操作,那就意味着系统可以全权介入,解放驾驶者的双眼和双手。其实不然:小鹏汽车在用户手册中明确:LCC是一项辅助驾驶功能,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动驾驶”,功能启用时,驾驶员仍需始终保持手握方向盘,并在必要时接管方向盘。 工信部出台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指出,目前国内智能汽车的绝大部分功能,都需要驾驶员和驾驶自动化系统共同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并监管驾驶自动化系统的行为和执行适当的响应或操作。 这次的“辅助驾驶”撞人致死事故,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安全面前无小事,“辅助驾驶”不等同于“自动驾驶”,使用者还应避免认知误区,提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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