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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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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4个月! 镇海一违建阳光房终于拆除

◀阳光房的屋顶和墙体(红框内)被拆。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蛟川中队提供)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月14日送达当事人的决定书。(该局提供)

汇成大桥上的人行道修复。
(引自部门回复)

    

    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的网友诉求中,有一些网友投诉的脏乱差顽疾,因部门受理许久没有答复而悬起了“红灯”。这些“红灯”或许只关系一些“小事”,但损害的却是我们宁波的形象。

    追踪“红灯”,直至问题解决!在此,我们诚邀您一起跟进,及时反馈并督促脏乱差现象的“整改”与“未整改”。相关情况,我们会每周一在本版与大家分享。

    周一见!美丽宁波,我们一起努力。

    

    

    

    

    

    近日,记者从镇海区蛟川街道获悉,镇电小区一区2幢一楼的违建阳光房被拆除。仔细盘点,从网友发帖投诉至阳光房被拆除,镇海区相关部门介入查处此事竟有14个月之久,可见其中所耗费的行政资源有多少。

    去年1月11日,网友“汗血马”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在上述位置居民违法搭建阳光房,房顶距二楼阳台只有1米左右,楼上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难以保障。

    几天后,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跟帖回复,执法人员多次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阳光房,但当事人拒不整改,该局已根据资规部门认定违建的回函,对当事人的违建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之后,网友多次跟帖追问进程。该局则回帖称,该案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今年1月,记者从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去年11月9日,该局向区政府申请强制拆除阳光房。今年1月7日,镇海区政府下发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责成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执法主体、蛟川街道为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单位。

    2月14日,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抄送至蛟川街道。其上写明,当事人搭建阳光房之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决定于5月11日前强制拆除这一建筑物,如当事人对这一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镇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之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3月9日,蛟川街道及属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前往现场,拆除了资规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包括构成阳光房的屋顶和墙体。

    历经14个月,8月2日,记者回访发现,镇海区相关政府部门拆除的阳光房未被重建,楼上居民的安全隐患终于得以彻底消除。

    

    好消息多一点

    汇诚南路两侧人行道

    

    

    

    

    

    8月2日,编号为“7803286”的网友:奉化汇诚南路两侧人行道已破损很久,无人维修。

    8月11日,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成大桥上的人行道目前已经修复。

    富春江南路部分路段

    7月27日,网友“乡下人992”:富春江南路部分路段雨后积水严重。

    8月9日,北仑综合行政执法局:排水中心已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查勘,现已完成淤堵雨水口清理。

    陆埠镇环镇南路60号

    7月26日,网友“wuq123”:陆埠镇环镇南路60号附近下水道沟盖可不可以补一下?沟盖间隙很大,电动自行车轮胎会陷在里面。

    8月3日,余姚陆埠镇:已经派养护单位修补。(廖业强 易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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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