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建国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报告》指出,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在消费生活中仍然屡见不鲜,涉及领域广、侵权手段隐蔽、对消费者影响大(8月18日央视网)。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应该说,格式条款有存在的必要性。消费行为的发生,很多时候是随机的、普遍的,尤其是在互联网背景下,买卖双方经常不具备充分协调的条件。有一个规范的格式条款,明确双方责权利,能够极大地提升消费的流畅度和体验感。 然而在现实中,很多格式条款被玩坏了。举几个例子,网上购物,发现问题,结果商家说“网购到货,消费者签收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商家促销,可是赠品质量不敢恭维,消费者维权了,结果商家称“赠品不享受三包服务”;饭店吃饭,连张菜单也没有,表达意见了,结果商家回应“点餐只能扫码”……这些案例,很多消费者遇到过、苦恼过、无奈过。根据中消协调查,87.88%的消费者遇到过不公平格式条款,充分说明了现象的普遍性。 一些商家,不仅会找人性的缝隙,还会钻法律的空子和汉语的漏子,精心构造一个又一个不公平格式条款。譬如,“定金”“订金”,很多人不了解两者的区别。“定金”是明确的法律概念,具有担保作用。《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但是,“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没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有些商家就故意玩文字游戏,把消费者带进坑。 如今,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其实,优化消费环境的重要性一点也不逊色。中消协《报告》指出,规范格式条款是促进消费公平的重要手段,也是让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的重要举措。只有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这才能愿意消费、敢于消费。稳消费连着稳经济,消费上去了,需求收缩问题解决了,经济必然从中受益。连公之于众的格式条款都不能规范,说明消费环境存在问题,需要持续优化提升。从中消协的调查来看,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后,超七成消费者仍会选择继续交易。这只能说明消费者在咬牙承受,而不能将其理解为无伤大雅,乃至“消费者可欺”。如果解决了这个问题,消费会有更大提升。 在超预期冲击下,稳消费对于稳经济的意义尤为重大。当前,有必要像优化营商环境一样优化消费环境。尤其是不公平格式条款,影响极坏,破坏力极大。消费者老实,但不是可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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