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 矛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7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及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典型案件。再一次对政法干警敲响警钟:违规插手案件,是要摊上大事的。 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是侵蚀司法公正的三大毒瘤,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从内部做起。因此,“刀刃向内”,就成为惩治司法腐败的“重头戏”。其实,对于司法机关内部干预办案的现象,不仅群众深恶痛绝,办案人员也是极为反感。不少政法干警抱怨,所谓“办案难”,主要是内部的人情干扰难以应对。从这次通报来看,内部干预司法情况仍然复杂。 对这一现象怨声载道,为何又打而不倒呢?原因很多,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在一些政法干警中,法律尊严并没有真正确立,人情大于法。托人者,或受托于人者,均认为干预司法只是同事之间提供方便、帮个忙而已,以至于“人情案”“关系案”禁而不绝。再就是金钱等利益的诱惑。毋庸讳言,某些政法干警对涉及官员、老板的案件尤为上心,甚至主动贴靠,以牟取私利。如通报所说,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原审判员孙鹏,在办理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等4起案件过程中,非法收受案件当事人钱款共计27万元,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谋取利益。一些案件同罪不同责、同责不同罚,也有人情与利益的痕迹。 毫无疑问,领导干部对所属单位的执法活动负有领导和监督的责任,但这与违规干预办案完全是两码事。正常的领导与监督行为,是在制度与程序框架内进行的,比如通过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来实施,而违规干预办案完全是私下施加权力影响。有的人故意混淆两者之间的界限,其用心不言而喻。 对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必须记录在案,是一个好制度。事实上,往往落实难、难落实。比如,青海省祁连县公安局八宝镇派出所所长韩玉奎,拒绝了局长韩生军对3起案件从轻处理的意见,仍然依法办案,但未按规定记录填报韩生军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韩生军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韩玉奎受到内部通报批评处理。这起案例极具典型性,也很能够说明问题。讲原则还是讲情面,如何抉择并非轻而易举,只有久久为功才能形成习惯。 人们常说,靠山吃山、靠海吃海,但是,政法部门绝不能“靠法吃法”。每一名政法干警必须懂得,关于禁止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及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规定,每一条都是“高压线”,千万碰不得。日常工作中,守牢法纪底线,不该过问的案件不要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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