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向正 通讯员林杰荣)日前,奉化区检察院联合奉化区行政执法中心、溪口镇政府出台《关于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建立“共治检察室”机制的工作意见》,以更大力度服务保障“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及“镇队合一”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纵深推进。 据悉,溪口镇自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以来,在全省首创“镇队合一”体制,于去年上半年正式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此,奉化区检察院不仅在奉化区行政执法中心设立专职“共治检察室”,对接综合行政执法“1+8+1”联合执法机制,而且还在溪口镇以“践行枫桥经验实践基地”溪口检察室为载体,挂牌成立基层“共治检察室”。同时,在其他镇(街道)以不定期巡回检察等方式探索巡回“共治检察室”建设,对接“镇队合一”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围绕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开展工作。 下一步,奉化区检察院将依托三大“共治检察室”,与奉化区行政执法中心、溪口镇政府(溪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单位加强协作,通过信息共享、同步介入、行刑衔接、监督联动、争议化解、专项行动、数字赋能、联席会议、同堂培训等工作机制,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形成共治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