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甬医保)不能缴纳生育保险,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相较于在职职工,灵活就业女性群体往往会遇到产假期间失去经济来源的窘境。这样的情况如今已成为“过去式”。来自市医保局消息,目前我市已开启参保通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和用人单位职工一样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随着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我国灵活就业女性群体规模日渐扩大。但根据《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主要为企业职工,因此大量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参保。出于缩小不同职业、行业在生育保障上的差距等考虑,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市医保局、财政局和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贯彻“浙有善育”推进“甬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也和用人单位职工一样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22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由个人按规定与职工医保费合并缴纳,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费的基数一致,费率与职工医保费合并后为10.5%(职工医保10%、生育保险费0.5%,同用人单位职工)。两项保险合并缴纳的起始时间,与2022年度职工医保新的缴费基数调整同步进行。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和在职职工一样,包括:生育医疗费待遇、生育津贴,及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定额补偿。 除了灵活就业的女性可以直接从生育保险中受益,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配偶生孩子,同样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定额补偿。定额补偿标准:正常阴道分娩3700元,阴道助产术4350元,剖宫产术5100元。 据悉,2022年7月1日起生育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正常,且申领生育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以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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